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勞動適齡人口。包括從事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就業人口和要求工作而尚未獲得工作職位的失業或待業人口。勞動力人口是勞動適齡人口的基本組成部分,勞動適齡的上下限,各國根據自己國情有不同的規定,它既取決於低齡或高齡人口的生物素質狀況,又受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相應社會道德標準的制約。國際上一般把15~64歲列為勞動年齡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分性別規定男16~60歲、女16~55歲為勞動年齡人口。勞動力人口與勞動適齡人口在量上是不等的,,原因是:勞動適齡人口中有一部分人喪失勞動能力;此外,在校學生、待升學者、傢務勞動者,還有極少量的賦閑者,通常不算入勞動力人口;而且在超過勞動年齡上限的人口中,還有一部分繼續從事社會勞動,通常也算入就業人口,因此實際上也是勞動力人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待國傢統一分配工作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以及市鎮待安排的復員退伍軍人,不視為待業人口,但又非就業人口。因此,勞動力人口應該包括在業人口、待業人口和待國傢統一分配人口。

  勞動力人口可與總人口、勞動適齡人口相比,分別計算出總人口勞動力參與率和勞動適齡人口勞動力參與率,還可以按性別、年齡、城鄉、地區進行計算,作縱向和橫向的交叉分析與比較。不同的勞動力參與率指標,是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反映,利用這一指標,有助於分析勞動力人口數量和質量利用度與合理度,並與國民經濟發展相結合,為研究增大其利用效益提供重要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