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指運用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者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的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又稱司法心理學,它不僅研究犯罪者,而且研究對犯罪案件的偵破、審判、處罰等環節。

  歷史與理論 1872年,R.von克拉夫特—埃賓的《犯罪心理學》是這門學科形成的標誌。在犯罪心理學歷史上影響最大的是義大利人類學傢C.龍勃羅梭的《犯罪者論》。犯罪心理學發展初期的明顯特徵是犯罪罪的實證研究。此後,出現瞭各種學派和理論。

  犯罪生物學理論 代表人物是龍勃羅梭,他最早將犯罪原因歸為人的體征和心理素質,認為犯罪者有與普通人生來就不同的因素。這一理論後來雖把環境等因素考慮在內,但重點仍在人的生物學因素上。

  精神分析理論 這一理論立足於兩點:一是從“裡比多”(性力)這一假說出發,研究口唇期、肛門期、生殖器期、潛伏期等心理發展階段,從裡比多的鞏固階段的整體性行為傾向來研究犯罪者犯罪的原因;二是研究本我、自我和超我的精神結構,認為作為違法行為因素最重要的反社會人格,是由於本我、自我、超我的發展不健全所形成的,並且以此為基礎對犯罪行為分類。

  情緒障礙理論 代表人物是W.希利,他認為違法行為是自我實現的一種方式。人之所以產生違法行為,是由於:①幼兒、少年期中有親子關系的情緒障礙,由於愛的抑制而產生的消極情感;②自我表現的欲望及自我滿足受到抑制的情感;③幼兒期需要沒有得到滿足的異常的欲望,青春期的不穩定沖動及其欲望;④人際關系中的自卑感和不適應感;⑤基於幼兒期體驗的罪惡感,從而產生的無意識受懲罰的欲望等等。

  自我同一性危機理論 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傢E.H.埃裡克森。他認為,人的自我的形成,是在人生各個時期中,借助每個發展階段的完成而逐漸進行的;違法行為是由於青年期中角色混亂,使自我同一性的發展不全的情況下產生的。

  犯罪學習理論 代表人物是英國心理學傢H.J.艾森克。他認為,犯罪行為與親社會行為和神經癥相同,都是學習得來的,犯罪行為的獲得、維持、變化及其消失的基本作用原理,都是以經驗為媒介,通過學習而得到的。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內容 主要有:①研究犯罪者犯罪行為形成的心理“內化”機制。揭示犯罪行為產生的外部原因,研究社會生活中的某些消極因素怎樣影響並反映到犯罪人的頭腦,又怎樣通過“內化過程”鑲入人的意識之中,形成犯罪動機,犯罪動機又是怎樣支配犯罪行為。②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點、人格結構和類型。③研究犯罪者犯罪以後直至受到懲處這一階段的心理特點。④研究犯罪者的“轉化”即矯正問題,科學地闡明對犯罪者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所產生的心理效果。此外,還要研究犯罪者再社會化中的心理學問題。⑤研究犯罪者犯罪行為的預測和預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