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帶有根本法性質的立法文獻。抗日戰爭開始後,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陝北洛川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瞭《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同年11月,陝甘寧特區(以後改稱邊區)根據十大綱領制定瞭《特區政府施政綱領》(15條)。1939年 1月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瞭《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共3章28條)。1941年,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總結邊區建設的實踐經驗,重新制定瞭《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共21條),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批準,於同年年5月1日公佈廣泛征求意見(因而又稱“五一綱領”),同年11月正式提交邊區第二屆參議會,經一致通過後在全邊區貫徹實施。其主要內容是:①規定邊區政府的基本任務和奮鬥目標:進一步鞏固邊區,發展抗日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以達到堅持長期抗戰、增進人民福利的目的;根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原則,團結邊區內部各社會階級、各抗日黨派,發揮一切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為保衛邊區、保衛西北、保衛中國、驅逐日本帝國主義而戰;堅持與邊區境外友黨友軍及全體人民的團結,反對投降分裂倒退的行為。②規定保障抗日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資本傢、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治權利、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等自由權,除司法系統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審問或處罰,人民則有權利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的非法行為。③規定瞭邊區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如中國共產黨與各黨派各群眾團體實行民主合作的“三三制”的政權政策,以及鋤奸、土地、勞動、婚姻、財政經濟、文教衛生、民族僑務和外事工作等各項方針政策,是邊區政府的立法基礎和活動原則。

1941年陜甘寧邊區政府頒佈《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的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