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錫五

  中國著名的人民司法工作者,“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創造者。陝西省志丹縣人。1930年參加革命,193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民主革命時期,歷任陝甘省糧食部長、國民經濟部長,陝甘寧蘇維埃主席,陝甘寧邊區慶陽專區專員、隴東專區專員,,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兼西北軍政委員會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馬錫五長期從事人民司法工作,抗日戰爭時期兼任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時,經常攜案卷下鄉,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實行審判和調解相結合;反對主觀主義的審判作風,堅持法律原則,忠於事實真相。由於他執法嚴正,剛直不阿,深受人民群眾歡迎。他的審判方式被稱為“馬錫五審判方式”,曾在解放區推廣。

載於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