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馬基雅維利

  一譯馬基雅弗利。義大利歷史學傢、政治傢、思想傢。出身於義大利佛羅倫斯沒落貴族傢庭。1498年開始任佛羅倫斯共和國十人委員會秘書,後曾出使各國。1512年共和國被推翻,美第奇傢族復辟後,曾一度被監禁,獲釋後從事寫作作;晚年又出任美第奇政府官職,1527年該政府被推翻後被逐,同年病死。

  馬基雅維利有關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論提圖斯·李維烏斯的前十卷》和《君主論》(一譯《霸術》)。他很少直接論述法律,但作為近代資產階級政治學說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政治思想對後世西方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影響。馬基雅維利強烈要求統一意大利,反對羅馬教會和貴族割據勢力;他推崇共和政體,但又認為在當時政治條件下,隻能實行君主專制。他將所著《君主論》一書獻給佛羅倫薩統治者美第奇的洛倫佐(1449~1492),呼籲洛倫佐致力於意大利的統一,並著重論述瞭鞏固君主統治的方法和權術。在中世紀後期政治思想傢中,他第一個明顯地擺脫瞭神學和倫理學的束縛,為政治學和法學開辟瞭走向獨立學科的道路。他主張國傢至上,將國傢權力作為法的基礎。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姑且不談更早時期的思想傢,就是從近代馬基雅弗利、霍佈斯、斯賓諾莎、博丹,以及近代的其他許多思想傢談起,權力都是作為法的基礎的,因此,政治的理論觀念擺脫瞭道德,所剩下的是獨立地研究政治的主張”(《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8頁)。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中,這種學說往往被稱為具有國傢主義、絕對主義的傾向,與孟德斯鳩、J.洛克等人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傾向不同。馬基雅維利提出瞭被後世通稱為“馬基雅維利主義”的無道德論。他主張,為瞭鞏固自己的統治,君主應當“為目的不擇手段”,即可以采取各種殘暴、奸詐、背信棄義、不顧道德的手段;他認為法律和武力是兩種鬥爭手段,前者屬於人,後者屬於野獸,前者常有所不足,必須訴諸後者。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代表中世紀後期意大利新興資產階級利益,在要求民族統一、反對神學方面有歷史進步意義;同時也暴露瞭資產階級唯利是圖、玩弄權術的階級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