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一個重要方式。有兩種基本形式:①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即通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實現勞務合作。發達國傢對發展中國傢的勞務合作都採用這種形式。②單純提供勞務的合作形式,包括向國外某項工程、某種專門的部門或行業提供工程技術人員、專傢、熟練工人、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或代為培訓技術人員,提供教師、廚師、會計師、烹飪技師、各種顧問等等。通常是通過聘請或招募的方式,並簽訂合同來實現的,應招人員稱為合同工。

  國際勞務合同,不同同於國內的勞動合同,需經勞務提供國的有關單位或公司、企業和勞務進口國的主管機關、公司或企業之間,經過友好商談,在前者同意為後者的某項工程、行業、企業或公司提供勞務後,由雙方簽訂合同。

  國際勞務合同應遵循尊重國傢主權和平等互利原則。其內容和形式與其他合同的格式相似或相同。一般說來,勞務合同的內容包括:①合同名稱和本文前的有關事項。一般稱“勞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烹飪技師合同”等;開頭有當事人的名稱和法定地址,締約日期和地點,序言。②本文。是合同的中心內容,規定瞭有關的實質性條款,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人員的派遣,人員的更換和解雇,工作時間及假日,應負擔的各種費用,基本工資和加班津貼,支付方法,稅款,勞動保護用品,休假及長期工作獎金,因過失或違法而造成的損害賠償,不可抗力,合同的轉讓,保密,解除合同,履約擔保,在被訴國仲裁等。③結尾。合同的生效、文字、簽字等。根據勞務合作內容的繁簡,勞務合同的條文多少也不相同。

  目前,國際勞務市場十分興旺,競爭激烈。發達國傢,一方面大力向發展中國傢出口技術人員,並舉辦合營企業、承包工程;另方面,大力招募工資較低的亞、非發展中國傢的勞工,從事各項繁重的工作,其中,美國、法國、聯邦德國是世界上進口勞務最多的國傢。發展中國傢,70年代以來,勞務市場主要集中在出口石油的中東、北非地區和拉丁美洲的委內瑞拉。世界各國對於國際勞務合作都非常重視,無論勞務出口國還是進口國,幾乎都為此制定瞭國內立法,設立瞭專門機構。勞務出口國,有的設立國營招工機構,在國外設立“地區勞工中心”、國內開辦訓練辦公室和技術培訓中心,允許外國公司設立招工聯絡處,和勞務進口國簽訂專門的勞務協定等;勞務進口國,則頒佈專門立法,加強管理,限制進口,如利比亞、阿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等,都頒佈瞭有關的法令。在國際勞務市場激烈競爭的條件下,出現瞭新的勞務合作形式:企業移民,即組織本國人大規模移居其他國傢,允許帶去資本和多餘的、過時的技術力量、機械和原材料等,換取外匯。但是在當前第三世界國傢登上瞭世界舞臺、社會主義國傢不斷發展壯大的情況下,國際上一切勞務合作都必須真正尊重國傢主權,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