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戰國末期荀子關於天人關係的重要命題,見於《荀子·天論》。荀子把“天命”理解為具有必然性的自然法則,認為“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即不能消極地順從自然,而要主動地控制和利用它。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是從先秦時期關於天人關係問題的爭論中總結出來的。道傢的老子、莊子誇大瞭自然規律的必然性,完全排斥人的主觀能動性,從而導致消極無為的結論。儒傢的孔子、孟子肯定天有意志,可以主宰社會人事。為瞭克服這兩種錯誤傾向,荀荀子第一次提出“明於天人之分”的辯證觀點,明確劃分“天職”與“人治”,即自然與人為之間的界限。他指出“天行有常”,天地萬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既不具有目的性,也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他又認為:“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人類能夠根據對於天時、地利的認識來利用自然、役使萬物,這就叫做“能參”。人類能夠參與世界變革的這種自覺的能動性,使人們在實際活動中從“畏天命”轉化為“制天命”,成為自然界的主人。

  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對人的主觀能動性問題作出瞭可貴的理論貢獻,為中國哲學史上源遠流長的天人之辯奠定瞭唯物論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