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過程中第一個基本歷史類型,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原始部落、氏族內部統一的道德。原始社會道德萌芽於人類脫離動物狀態之初,並隨著早期社會分工的出現和發展而逐步形成。相對於後來各個歷史時代的道德,原始社會道德具有以下基本特點:①以維護血緣集體的共同利益為最高道德目的,以全體成員的平等、協同勞動、互相幫助等為基本內容。每個部落、氏族成員,在生產活動、對外交往或爭執中,都把本部落、氏族的整體利益看作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並在感情、思想和行動上始終無條件地服從。②道德德意識是自發的和貧乏的。這時由於思維和語言尚不發達,人們隻能從感情、感覺和生活慣例上把握現實的道德關系,頭腦中所形成的隻是“有利的”和“有害的”觀念,而且這種觀念往往同時含有真假和美醜的意義。他們不僅用“有利”和“有害”評價人們的行為和相互關系,而且也用這些觀念評價自然現象。③調節功能具有狹隘性、外在性和權威性。在原始時代,人們的眼界始終未能超出部落、氏族的范圍,道德調節僅限於本部落、氏族之內。人們往往把道德看作外在的力量,從而“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原始社會的道德調節所憑借的力量,主要是習慣、傳統、禁忌和首領的威信等。這時的道德調節所具有的權威性,是以後各階級社會的道德所無法比擬的。原始社會道德是純真質樸的,往往同其他生活慣例、風尚習俗以及原始宗教混雜在一起。它以維護和追求整體利益為基礎,以非強制性的習慣、傳統和威信為手段,有力地調節人們的行為活動和相互關系,是人類道德進一步發展的良好開端。在這種道德風尚陶冶下,原始人那種無條件地履行公共義務和正直、誠實、剛毅、勇敢等品德,即使從現代社會的角度看,也是值得稱贊的。由於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原始社會道德存在著很大的歷史局限性,如血族復仇義務、食人之風和婚姻關系上的落後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