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的社會共同體。又稱氏族公社。它是原始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

  氏族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其主要特徵是:靠血緣紐帶維繫,實行族外婚;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產品;公共事務由選舉出的氏族長管理,重大問題(血親復仇、收容養子等)由氏族成員會議決定。在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語言、習慣和原始的宗教信仰。氏族聯合為部落。

  氏族經歷母權制和父權制兩個發展階段。母權制是原始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和早期群婚制的必然產物。在這種制度下,人們無法確定孩子的父親,隻知道孩子的母親;婦女經營農業,管理傢務,在經濟生活中起著主導的作用,她們在氏族中居於支配地位,世系按母系計算,財物歸母系血緣親族繼承。隨著畜牧業的發展和群婚制向對偶婚制的過渡,男子在經濟生活中處於支配地位,人們可以確切知道孩子的父親,世系改按父系計算,財物改由父系血緣親族繼承,男子成為維系氏族的中心,母權制遂被父權制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