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哲學傢I.康得用以表達普遍道德規律和最高行為原則的術語。又譯直言命令。“命令”即支配行為的理性觀念,其表述形式有假言和定言兩種。假言命令是有條件的,認為善行是達到偏好和利益的手段。定言命令則把善行本身看作目的和應該做的,它出自先驗的純粹理性,隻體現為善良意志,與任何利益打算無關,因而它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康得把絕對命令表述為:“不論做什麼,總應該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實踐理性批判》,第30頁)。康得還推出一條條實踐原則:你的行動,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隻看作是手段。康德的“絕對命令”,在於強調意志自律和道德原則的普遍有效性,它體現瞭康德倫理學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