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

  中國戰國時期唯物主義哲學傢,法傢學派的主要代表。

  生平和著作 韓非,韓國人,出身於貴族世傢,和秦國大臣李斯同學於荀況門下。他曾多次上書韓王王,主張變法圖強,但未被采納。於是“觀往者得失之變”,著書立說。他的著作傳到秦國,得到秦王嬴政的贊賞。公元前233年,韓非出使秦國,為秦臣李斯、姚賈陷害下獄,被迫服毒自殺。他的著作保存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繼承瞭荀況的唯物主義思想,作《解老》、《喻老》,解說《老子》一書,發展瞭老子哲學中的積極成分,對戰國後期復雜多變的現實作瞭哲學概括,形成具有特色的唯物主義思想體系。

  解道 韓非哲學思想的最高范疇是“道”。“道”在老子哲學體系中,是指“先天先地”的最高實體,韓非對它進行瞭改造,使其具有客觀物質性的內容。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據,它又體現在各種事物之中,制約著自然四時與社會人事,是體現在客觀事物產生、發展和消亡過程中的客觀規律。韓非認為人們辦事必須遵循客觀規律,說“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隨自然,則臧獲有餘”。韓非在承認客觀規律的同時,也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他說:“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無矢,恃自圓之木,千世無輪矣。自直之箭、自圓之木,百世無有一,然而世皆乘車射禽者何也?隱栝之道用也。”他認為一切聽任自然生成是不行的,必須利用或創造工具去改造自然,使之為人類服務。韓非在肯定人的能動性時,反對迷信天命鬼神的思想,認為龜卜和占星活動都不過是騙局。“越王勾踐恃大朋之龜,與吳戰而不勝,身臣入宦於吳,反國棄龜,明法親民報吳,則夫差為擒。故恃鬼神者慢於法,恃諸侯者危其國。”他指出,熱衷於宗教迷信,不思變革和進取,就會招致亡國的後果。

  矛盾之說 韓非對辯證法作出瞭較大貢獻。他首倡“矛盾之說”,以楚人出售盾和矛的故事為例,說明“不可陷之楯,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他稱此為“矛楯之說”。這是中國哲學史上,“矛盾”一詞的由來。韓非認為,所謂矛盾,是互相對立的兩個方面,矛盾和對立是普遍存在的。他列舉瞭“短長、大小、方圓、堅脆、輕重、白黑”等對立的范疇,指出矛盾有多種多樣的表現:“時有滿虛,事有利害,物有生死”。自然界是如此,社會生活也都充滿瞭矛盾,在社會中“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韓非主張對矛盾著的兩個方面進行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分清主次,然後決定取舍,即“出其小害,計其大利”,“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

  韓非認為,矛盾雙方的地位不是固定不變的,可在一定條件下轉化。在天地萬物中,盛與衰、弛與張這類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絕對的常住性,隻有相對的暫時的性質。他說:“天地不能常侈常費,而況於人乎?故萬物必有盛衰,萬事必有弛張。”韓非很註意矛盾轉化的條件,他認為,禍與福的轉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事人的思想和行為。一個國傢強與弱的轉化取決於是否有嚴明的法制。在導致矛盾轉化的條件中,內因固然有決定的作用,外因的作用也不可忽視。他舉例說:“木之折也必通蠹,墻之壞也必通隙。然木雖蠹,無疾風不折;墻雖隙,無大雨不壞。”

  認識論 在認識論方面,韓非反對“前識”的觀點。他說:“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緣而忘意度也。”他認為“人也者,乘於天明以視,寄於天聰以聽,托於天智以思慮”。人是憑借天生的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來認識事物、反映客觀對象的。那種在事物發生之前和事理發現之前憑借主觀猜想下的結論,是毫無根據的。韓非強調認識的目的性與功用性,認為一切言論都必須有的放矢,反對脫離實際的誇誇其談。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令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

  韓非在認識論上的貢獻還在於提出瞭“參驗”的觀點。他認為,人們的言辭是否可靠,觀點是否正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功效及其分析、比較等手段加以驗證,“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在他看來,所謂“參驗而定言辭”就是“言會眾端”,“揆之以地,謀之以天,驗之以物,參之以人”。韓非明確指出:“無參驗而必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認為一種學說,如果沒有經過“參驗”的檢查就肯定它,是愚昧的;不能肯定的學說,拿來作為行動根據,其結果必然是錯誤的。

  社會歷史觀 韓非的社會歷史觀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強調社會的進化,註重當前的現實,反對“是古非今”的復古主義。他把社會歷史分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當今之世”幾個歷史階段,認為適用於某一歷史階段的事情不一定適合於另一歷史階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他堅持“古今異俗,新故異備”的發展觀;另一方面,他比較重視物質因素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試圖探索引起社會變化的物質原因。他指出,古今社會的變化決定於人口和財貨的比例關系,人口增長的速度高於生活資料增長的速度,人多財少,這是出現社會矛盾與社會動亂的根源。

  哲學思想的局限性 韓非的哲學思想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的“矛盾之說”因過多強調對立面的鬥爭而把矛盾對立絕對化,認為任何矛盾著的雙方都絕對“不可同世而立”,作出瞭“君臣不同道”、“上下一日百戰”的結論,否認君臣之間或其他事物之間在一定條件下的同一性。在認識論上,他在強調認識功用和目的的同時表現瞭狹隘的實用主義傾向。在歷史觀方面,他堅持帝王決定社會歷史進程的英雄史觀,卑視群眾的作用。

  倫理思想 韓非的倫理思想是其“法治”理論的組成部分。韓非把地主階級的自私性抽象化為普遍的“人性”,認為人皆“自為”(利己),人與人之間是“用計算之心以相待”的赤裸裸的利害關系,決不會“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人的一切行為均出於利己,沒有所謂“仁”或“賊”(善或惡)的道德信念,不具有道德價值。由此出發,他不僅揭露瞭儒傢所提倡的仁義道德的虛偽性,而且認為在“當今爭於氣力”的時代,仁義一套對治國有害無益。進而,他把德與法對立起來,主張治國“不務德而務法”,提倡“以吏為師”、“以法為教”,否定道德和道德的社會作用。

  韓非的倫理思想反映瞭新興地主階級爭奪權利的要求,在當時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性。但它在理論上是片面的,而且在實踐上也不利於地主階級的長治久安。

  邏輯思想 韓非從其政治思想出發,討論瞭形名邏輯。形名或稱刑名,是指事和言,有時也指實和名,即事物和語詞、概念。韓非認為,“名實相持而成,形影相應而立”,主張名以形為本,形名相符,“形名參同”。在韓非看來,要實現法術之治,首要的問題是要明確法律概念,確定法律標準。因為隻有“形名參同”,才能賞罰得當。他提出瞭“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辨類”兩個命題,要求審察名的涵義,辨明事物的類別。這裡含有定義和劃分的思想萌芽,但他沒有做出具體的理論說明。

  韓非對中國古代邏輯的貢獻之一,就是提出瞭參驗法。參,是比較;驗,是驗證。他強調“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要求“因參驗而審言辭”。這就是說,要判定形名是否相符、言論是否正確,不能憑空而定,必須通過對不同言論或實際情況的考察和比較才能驗證,否則便是愚蠢的。韓非在邏輯上的最大貢獻,是提出瞭“矛盾之說”。其實質是,具有不相容關系的兩個命題,不能都是真的。它巧妙地表達瞭矛盾律的精神實質,並且尖銳地提出瞭自相矛盾的問題。

  韓非在《韓非子》內外《儲說》6篇中提出瞭33個格式大體相同的具有推理性質的論證。比如,《內儲說上》提出的第一個論證“眾端參觀”,共分4步:①指出論題 A;②以論題的否定作前件,得出一系列假言命題,其中包括如果並非A則B,如果並非A則C,而B、C都是人們不能接受的;③列舉②的大量例證;④肯定論題A 是成立的。其他論證雖不盡相同,但一般都有①、②、③三步。③和②構成歸納推理,用以論證②成立;②和①構成演繹推理,B、C的假是自明的,由此證明①真。這是一種很重要的論證方式,但韓非隻是在實際中運用瞭它,沒有對它作出理論上的總結。

  韓非的形名邏輯是先秦邏輯的重要組成部分。他所提出的“審名”和“明分”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其“參驗”思想推動瞭古代歸納邏輯的發展,矛盾之說則豐富瞭關於邏輯規律的理論。但是,由於韓非把邏輯思想與其政治思想糾纏在一起,因而大大影響瞭他對思維形式作更深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