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哈特曼

  德國哲學傢,批判本體論的創始人。生於拉脫維亞的裡加(今屬蘇聯)。早年求學於彼得堡、馬堡等地,曾從德國新康得主義者H.柯亨和P.納托爾普學習。1920年任馬堡大學教授,1925年任科隆大學教授,1931年任柏林大學教授授,1945年任哥丁根大學教授。他原屬新康德主義中的馬堡學派,後來脫離該派,在E.胡塞爾的現象學和G.W.F.黑格爾哲學的影響下形成瞭自己的哲學思想。主要著作有:《認識的形而上學綱要》(1921)、《德國唯心主義哲學》(1923~1929)、《倫理學》(1926)、《本體論基礎》(1935)、《可能性和現實性》(1938)、《實在世界的結構》(1940)等。

  哈特曼反對德國哲學中的先驗唯心主義傳統,並以實在論的本體論為其哲學出發點,故稱他的哲學為“批判本體論”。哈特曼認為,外部世界是不依賴於認識而存在的,認識“不是創造、建立或制作對象”,而是“理解、把握獨立於認識者的實在”。哈特曼的哲學特點是用現象學的方法分析實在。他認為客體和主體是一對對立面,同時又都是存在的基本成分。他區分並分析瞭存在的兩種形式:①由特殊事物組成的實體的存在,它們是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之中的;②由抽象觀念組成的精神的存在,包括本質、價值和數等等,它們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之外。他認為,這兩種存在都是客觀的,而且精神的存在在邏輯上先於實在的存在。哈特曼把存在又分為無機、有機、意識以及超個體的文化即客觀精神等幾個階層,與這些階層相對應的是一系列的范疇。低階層的范疇為高階層的范疇提供質料,高階層的范疇則包含低階層范疇的特性。他強調從低階層到高階層僅僅是轉化,而不是發展。哈特曼把上帝排除於進化之外,他批駁瞭神學,並用較高階層對較低階層的依存規律與之對抗。但後來,他的一些信徒卻拋棄瞭他的這一反神學特點,把上帝看作是“真正的”、與時間沒有聯系的、創造萬物的實體,從而把他的批判本體論變成神學本體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