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成員國。

  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後,根據俄共(佈)提出的民族自決權原則,先後成立瞭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和格魯吉亞等蘇維埃共和國。1922年12月30日,俄羅斯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和外高加索聯邦(1922年3月由格魯吉亞、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3個共和國組成)4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合組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24年烏茲別克、土庫曼2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入蘇聯。1929年塔吉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1936年外高加索聯邦解散,其構成單位格魯吉亞、阿塞拜疆、亞美尼亞直接加入蘇聯。同年12月,原屬俄羅斯聯邦的哈薩克和吉爾吉斯2個自治共和國改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也直接加入蘇聯。1940年8月摩爾達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蘇聯。同年8月,波羅的海沿岸的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也成為蘇聯的成員國。

  根據蘇聯憲法的規定,加盟共和國是加入蘇聯的主權國傢,獨立行使除憲法規定由蘇維埃聯盟行使的職權以外的國傢權力。其主權表現在:①各加盟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但不得與蘇聯憲法相抵觸。②有自己的最高國傢權力機關和最高國傢管理機關。③有自由退出蘇聯的權利。④有自己的領土,其領土未經它的同意不得變更。⑤有自己的國籍,各共和國公民同時也是蘇聯公民。⑥有權同外國發生關系,同外國締結條約及互換外交和領事代表,以及參加國際組織。加盟共和國還有權在蘇聯人民代表大會、蘇聯最高蘇維埃、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聯邦委員會、蘇聯政府和蘇聯其他機關,參與解決屬於蘇維埃聯盟管轄的問題。

  80年代末90年代初,蘇聯民族矛盾迭起,一些加盟共和國與聯盟中央的矛盾日益激化。1990年3月,立陶宛宣佈獨立。此後,一些加盟共和國相繼發表主權宣言。在此背景下,蘇聯提出制定新的聯盟條約,調整蘇聯與各加盟共和國的關系,擴大加盟共和國的權力。1991年蘇聯8.19事件後,各共和國紛紛宣佈獨立。9月6日,蘇聯承認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獨立。12月8日,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和烏克蘭3國領導人在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簽署關於建立獨立國傢聯合體的協議。12月21日,上述3國領導人同阿塞拜疆、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摩爾多瓦、塔吉克、土庫曼和烏茲別克等8國領導人在哈薩克首都阿拉木圖召開獨立國傢首腦會議(格魯吉亞以觀察員身份出席瞭會議)。11國領導人簽署瞭建立獨立國傢聯合體協議議定書,發表《阿拉木圖宣言》,正式宣告建立獨立國傢聯合體,宣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