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物質和意識、存在和思維的關係密切聯繫的哲學術語。是在意識中反映、掌握外部現實和在意識中創造物件的形式,同物質的東西相對立。“觀念”一詞來自希臘文,原意是“看得見的”形象,在哲學史上這個術語有不同的含義。

  在柏拉圖哲學中,它(譯作“理念”)是永恆不變的真實的存在,是感性事物的完善的樣本或模型,感性事物則是對它的不完善的摹寫或模仿。新柏拉圖主義者如普羅提諾、基督教神學傢如奧古斯丁,都認為理念是現象世界的完善的模型,但說它存存在於宇宙精神中或存在於上帝的精神中。16~18世紀的許多哲學傢在心靈的表象或概念的意義上使用觀念這個術語。R.笛卡爾把觀念分為天賦的、外來的和虛構的3類。J.洛克反對天賦觀念,認為心靈原是一張白紙,心靈的觀念來自感覺和反省。G.W.萊佈尼茨主張觀念是作為傾向、稟賦、習性或自然的潛在能力,而天賦在我們心中。主觀唯心主義者G.巴克萊認為心中的觀念是構成現實事物的本原,事物就是“觀念的集合”。在G.W.F.黑格爾哲學中,“絕對觀念”是客觀存在的永恒的精神實體,是整個世界的基礎和本質。馬克思主義哲學從正確解決物質和意識、存在和思維的關系問題出發,認為觀念是對客觀現實的反映形式,是客觀存在的主觀映象。馬克思說:“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並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資本論》第1卷,第24頁,人民出版社,1975)。但是,觀念不僅反映客觀現實,而且還能根據對客觀現實的反映為實踐創造觀念的對象,以作為實踐的目的。這種觀念的對象通過改造客觀物質的實踐活動轉化為現實的對象,成為現實中不會自然產生的新事物。

  在心理學中,廣義的觀念是一切心理反映形式的總稱。狹義的觀念和表象同義,包括由早先知覺而來的感性形象的再現和由原初形象組合而成的新的觀念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