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紀基督教神學傢、義大利經院哲學傢湯瑪斯·阿奎那就神存在這個命題從5個方面所作的論證。通稱“五條道路”,見其所著《神學大全》一書。這5個方面的論證是:①從事物的運動即變化方面論證。一件事物,隻要是現實的,它就在運動。凡事物運動總是受其他事物推動。一個事物的運動為另一事物所推動,依此類推,但又不能推到無限。因此,必有一個不受其他事物推動的第一推動者,這就是神;②從動力因來論證。在現象世界中,我們發現一系列的因果關係,甲作用於乙,乙作用於丙等等。總之,有果果必有因,但又不能推到無限。因此,必須有一個最初的動力因,這就是神;③從可能性和必然性來論證。自然界事物都在產生和消滅的過程中,事物若不憑借某種已存在的東西,就不會產生。每一必然的事物,其必然性有的是由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則不是。不能不承認有某一物,它本身就具有自己存在的必然性,並使其他事物得到它們的必然性,這就是神;④從事物的真實性的等級來論證。一切事物的真、善、高貴都有由低到高的不同等級。在最高處必定有一至真、至善、至高貴的存在,使世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並具有不同等級的真實性,對此,人們稱它為神;⑤從世界的秩序(即目的因)來論證。任何生物都為某一目標而活動,它們謀求自己的目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計劃的,必定有一個智慧在指向它們的目的。這個智慧就是神。

  上述5方面的論證都運用瞭因果律進行推論,實際上是一個論證的5種表述。前3種是宇宙論論證,後2種是目的論論證。托馬斯·阿奎那認為他的這種思想與亞裡士多德的《物理學》、《形而上學》有淵源關系。其實,他還吸收瞭柏拉圖、A.奧古斯丁等人的思想。這些證明與安瑟爾謨的本體論證明本質上是一樣的,隻是論證的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