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國聯。1920年成立的全球普遍性的國際政治組織。它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與巴黎和會的產物。大戰結束前,美國總統T.W.威爾遜曾倡議成立“國際聯合會”,作為防止另一次世界大戰的重要手段。在大戰後的巴黎和會上,1919年6月28日簽訂的凡爾賽和約,其中第一章就是《國際聯盟盟約》。和約於1920年1月10日生效,同月16日國聯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

  國聯創始會員國包括大戰中獲勝並在和約上簽字的32個國傢與13個中立國傢傢。其他加入的國傢需經2/3會員國同意。1934年會員國最多,有58國。

  國聯的主要機構有大會、行政院、秘書處和國際常設法院。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行政院由最初的英、法、意、日4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後來增加德國和蘇聯為常任理事國(見彩圖)。到1939年因德、意、日先後退出,蘇聯被開除,常任理事國隻剩英、法兩國。非常任理事國到1939年最多時增至11國。大會和行政院的決議除特別規定者外,均需一致通過。行政院的職權除與大會相同者外,還享有開除會員國、分配委任統治地,以及就采取具體軍事行動向各國提出建議等職權。秘書處是國聯的常設事務機關,秘書長經大會同意由行政院任命。國際常設法院是一個具有自主性的機構,法院法官由大會和行政院分別投票選舉,在兩機構均獲多數票者當選。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

1931年國際聯盟召開緊急理事會討論“九一八”事變

  國聯以保障國際和平與促進國際合作為宗旨。盟約規定通過集體安全、裁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措施,以保障會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規定對違背者實行經濟制裁,直至使用軍事力量。國聯作為第一個全球普遍性的國際政治組織,它所確立的上述原則和組織體系的形成和發展,為探索穩定的國際關系提供瞭經驗。然而國聯從建立時始,其組織本身就孕育著不可克服的弱點:①它是戰勝國制裁戰敗國的聯盟,如委任統治地制度的建立、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勢力范圍重新瓜分等,加深瞭帝國主義列強之間固有的矛盾,埋下瞭大國爭端的新禍根。②國聯始終未能包括所有大國。建立之初,社會主義蘇聯、戰敗的德國以及美國均未加入。隨後又有17國先後宣佈退出,使其喪失瞭組織上的普遍性。③面對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對外擴張,由英、法控制的國聯竟以犧牲中小國傢的領土和主權為代價,推行綏靖主義,使國聯陷於癱瘓。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聯名存實亡。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和聯合國成立,國聯於1946年4月18日通過決議宣告解散。

國際聯盟會議會場(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