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歐洲基督教國傢的宗教改革運動,由是產生脫離天主教教會的新教教會。同時亦有與之對立的反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前夕的歐洲 15世紀後半葉,隨著歐洲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封建主義走向崩潰,作為中世紀封建統治精神支柱的羅馬教廷亦開始衰落。阿維尼翁教皇和天主教會大分裂使教皇威信大大下降。長達200年的十字軍東征以及殘忍的異端裁判所,顯示瞭教皇的謬誤。為維持教廷龐大的經濟開支支和高級教士奢侈的生活,教會設立名目繁多的稅收,除贖罪券外,還有什一捐、特別捐、特赦捐等等。教階制使高級教士與低級教士間、教士與信徒間的差別日益擴大。教皇擁有極大的權力和財富,高級教士享有極高的社會地位,德國的7個選侯中有3人是大主教。

  歐洲各主權國傢開始擺脫教皇控制。西班牙自斐迪南與依沙貝拉的聯姻而統一後,逐步實現教會國傢化,使西班牙教會成為當時歐洲最富獨立性的天主教會。法國也成為中央集權的君主國傢,將教會置於君權控制之下。英國自亨利七世到亨利八世時(1485~1547),以基督教國教化為開端,開始步入脫離羅馬教廷的進程。自神聖羅馬帝國以來,德國從未形成統一的中央政權。宗教改革前夕,所謂帝國不過是個松散的聯邦,政治上的不統一,致使它仍被教皇所控制,受教廷的經濟剝削和壓迫尤深。

  文藝復興為宗教改革打下思想基礎。人文主義者如D.伊拉斯謨,致力於辦學,印行《聖經》和古教父著作,希望通過開拓新的學習領域達到改革社會、恢復基督教會統一的目的。雖然他們不曾對傳統的基本教義提出質疑,甚至為瞭維護傳統的教會結構,還反對脫離正統教會的分裂活動。但通過對原始基督教的研究,他們認識到,當代教會的教階制、神職人員世俗化、經院哲學的煩瑣爭論等,都背離瞭基督教的原始教義,是基督教面臨崩潰的征兆。少數思想傢曾大膽向傳統觀念開戰,如聖經學者威索爾首次提出,《聖經》的權威在羅馬教皇之上,隻有上帝才能赦罪,人隻能靠信心,通過與上帝的直接交往而得救。在這一神學觀點中,神權和教會有形組織的地位被大大降低。馬丁·路德贊賞威索爾的學說,並於1522年將其發表,成為宗教改革基本教義的藍本。14~15世紀,《聖經》已被譯成數種語言,加以印刷術的發明和應用,更多的人可以直接閱讀《聖經》,客觀上有利於宗教改革思想的傳播。

  在教會內部,分裂的傾向早已存在。如中世紀的阿爾比派、鮑格米勒派、韋爾多派等異端教派,雖然都被鎮壓,但在基督教歷史上起瞭改革先驅的作用。14世紀英格蘭的J.威克裡夫和羅拉德派,15世紀波希米亞的J.胡斯派對宗教改革更有直接的影響。

  宗教改革的興起 宗教改革發端於德國。當時的德國工業雖然發達,城市繁榮,但農業凋敝,農民與農奴無異,生活極其困苦。羅馬教廷強加給德國的財政負擔也最沉重。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德國曾多次發生農民起義,均告失敗。1517年教皇利奧十世把梅因茨大主教的職位賣給勃蘭登堡的亞爾貝特。為瞭幫助亞爾貝特償付此項債款,以及籌款修建羅馬聖彼得大堂,利奧十世派臺徹爾去德國兜售贖罪券。是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門前貼出反對銷售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從而揭開瞭宗教改革的序幕。1520年,利奧十世發佈《斥馬丁·路德諭》,限路德於60天內改變立場。路德公開燒毀教皇通諭,並相繼發表《關於教會特權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信》等3篇文章,闡明其神學見解和政治綱領。1521年,德皇查理五世召路德到沃爾姆斯帝國議會受審。因路德拒絕放棄其主張,查理五世乃發佈《沃爾姆斯敕令》,判路德為異端。路德開始宗教改革之初,得到T.閔采爾的積極支持。1524年,閔采爾領導的群眾運動,已形成反抗貴族和教會統治的農民戰爭,但路德卻站在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立場,發表《為反對叛逆的妖精致薩克森諸侯書》,稱閔采爾為“妖怪和魔鬼”,請求諸侯用武力鎮壓。1524~1525年德國大規模農民起義失敗後,路德對人民完全失去信心,寄希望於貴族。德國的宗教改革逐漸被諸侯所利用。

  1529年,查理五世在斯拜爾召開帝國議會,重申《沃爾姆斯敕令》,企圖根絕宗教改革運動,恢復天主教勢力。支持路德派的諸侯群起抗議,此即新教徒被稱為“抗議者”的由來。由路德和P.梅蘭希頓等人共同起草的《奧格斯堡信綱》被議會拒絕。查理五世還限令路德派在一年內放棄其信條,否則將以武力討伐。為抵抗教皇和德皇的鎮壓,德國北部、中部、南部的新教諸侯組成士馬爾卡登聯盟,天主教諸侯也結成士瓦本聯盟與之相抗衡。1552年,路德派諸侯在法國支持下,打敗查理五世。1555年,雙方締結《奧格斯堡和約》,結束內戰。次年查理五世退位,帝國瓦解,德國分成兩大諸侯集團,大致為北部和東北部屬路德派,南部和西南部屬天主教勢力范圍。雙方實力大致相當;7個選侯中3人信奉新教,4人信奉天主教,鬥爭仍在繼續。

  宗教改革的擴展 宗教改革在德國爆發,迅速波及西歐各國。在新興資產階級勢力較強的地區,如瑞士、尼德蘭、法國南部,宗教改革以群眾運動的方式進行,因而比較徹底。在封建勢力強大的中央集權君主國傢,如英格蘭、北歐各國,一般是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國王取代教皇成為教會首腦,削弱教廷的地位,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傢教會。

  瑞士 蘇黎世和日內瓦是瑞士宗教改革的兩個中心。瑞士宗教改革傢U.茨溫利同情路德的主張,強調《聖經》為唯一權威;反對銷售贖罪券;反對教士獨身制度;主張解散隱修院;廢除煩瑣的宗教禮儀;禁止聖像崇拜和朝聖活動。茨溫利得到蘇黎世市議會的支持,領導瑞士東北各州教會進行改革。1531年茨溫利在抗擊天主教林區五州聯軍的進攻中,於卡匹爾陣亡。此後,茨溫利派逐漸與加爾文派合流。

  法國的J.加爾文則在日內瓦進行改革。1536年加爾文發表《基督教原理》,確認《聖經》的絕對權威,提出預定論的神學觀點,說明人的得救與否由上帝預定。1541年,加爾文在日內瓦建立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權,並受市議會委托,領導起草教會典章制度,廢除主教制,建立長老制。是為歸正宗的由來。1566年前後,原先接受茨溫利主張的各州全部接受加爾文主義,兩派合一。

  法國 16世紀,法國建立瞭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瞭教廷的控制,但仍堅持天主教信仰,反對宗教改革。法蘭西斯一世與西班牙之間經常發生戰爭,同時還要與德皇查理五世鬥爭,因而采取支持德國新教諸侯的策略,對法國境內新教徒的迫害也相應減輕。1534年,法國又開始鎮壓新教徒,加爾文逃亡瑞士,但其學說仍繼續在法國傳播,並得到南部貴族的支持。迄1559年,法國有49處加爾文派教會,同年舉行全國大會,正式確認加爾文信條。法國新教徒被稱為胡格諾派。1562~1598年,胡格諾派和天主教勢力間爆發瞭一系列戰爭。1589年,亨利三世去世,法國天主教貴族不接受胡格諾派的亨利四世為王位繼承人。亨利四世被迫於1593年重歸天主教。1598年,亨利四世頒佈《南特敕令》,規定天主教為法國國教,給予胡格諾派信仰自由和政治平等權利,內戰結束。法國成為首先對新教寬容並實現民族統一與宗教差異並存的國傢。1610年亨利四世被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胡格諾派處境惡化。1615~1625年胡格諾派曾舉行起義,均遭失敗。南特敕令於1685年被取消(見胡格諾戰爭)。

  尼德蘭 16世紀初,尼德蘭工商業發達,人文主義思想盛行。這一地區先後出現過韋爾多派、共同生活兄弟會、神秘主義派等非正統教派。路德宗教改革初起,尼德蘭就受到影響。1536年,荷蘭天主教神父門諾脫離天主教會,加入再洗禮派。再洗禮派閔斯特公社起義失敗後,門諾在荷蘭組織門諾會,獲得很大發展。1540年以後,西班牙入侵,愛國的新教徒不滿於門諾會和平主義的教義,紛紛加入加爾文派。1550年查理五世頒佈被稱為“血腥詔令”後,尼德蘭新教徒不斷受到迫害。1556年,腓力二世繼承西班牙王位,力圖強化對尼德蘭的控制,迫使尼德蘭與西班牙在政治和宗教上完全劃一,人民群起反抗。1566年,在尼德蘭中部的佛蘭德爾爆發瞭大規模的聖像破壞運動。起義者沖向天主教堂,砸毀聖像,沒收教會財產,釋放被囚禁的新教徒,揭開瞭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的序幕。在奧蘭治大公威廉領導下,以宗教改革為旗幟的反抗西班牙統治的革命取得瞭勝利。1581年,尼德蘭北方數省成立荷蘭共和國,成為歐洲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

  英格蘭 較早要求脫離羅馬教廷的控制。威克裡夫曾批評教皇至上,反對教廷向英格蘭征稅,反對外國人在英格蘭教會任職,主張國傢沒收教產,建立民族教會。15世紀初,追隨威克裡夫的羅拉德派受亨利四世迫害而轉入地下。路德發難不久,亨利八世即發佈《維護七件聖事》,禁止在英格蘭進行宗教改革,因此被教皇利奧十世封為“信仰維護者”。但由於在英格蘭與西班牙爭奪海上霸權之際,教皇對後者的偏袒以及教廷對英格蘭內戰的幹涉,使亨利八世於1533年與教廷決裂,自行任命克蘭麥為坎特伯雷大主教。教皇克雷芒七世開除亨利八世教籍。1534年,英國國會通過《至尊法案》,宣佈國王為“英國教會在世唯一最高元首”,擁有決定教義、任命神職人員、施行聖禮和制止異端的權力。至於傳統的天主教基本教義、主教制度和禮儀等均基本不變。與羅馬斷絕關系後的英格蘭國教會稱安立甘宗。凡拒絕承認英王為教會最高元首的,即受到迫害。費希爾、摩爾均因反對《至尊法案》而被處決。亨利八世還下令封閉500多所修道院並沒收其財產。1539年,他又操縱國會通過《取締分歧意見六條款法案》,重申天主教教義及禮儀制度,如變體說、信徒在聖餐儀式中隻許領餅不許領酒、教士獨身制、施行告解和彌撒等。

  愛德華六世即位年僅9歲,由同情新教的薩默斯特公爵攝政。國會決定取消“六條款法案”。1549年,國會通過第一次《統一法案》,規定英格蘭國教會同用一本《公禱書》,但該書中的教義仍是天主教式的。1552年《公禱書》修訂,刪去一些古老禮儀,反映瞭新教的影響。克蘭麥主持制訂的《四十二條信綱》於1553年獲得通過。同年,瑪麗一世即位,全面恢復天主教制度,廢除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時頒佈的教會法令,並殘酷迫害新教徒。僅被火刑處死的就有克蘭麥等約300人。英格蘭宗教改革傢流亡歐洲大陸,接觸到加爾文派教義。

  伊麗莎白一世於1559年恢復《至尊法案》和《統一法案》,修訂1552年版《公禱書》,確立聖公會主教制。1563年將《四十二條信綱》修改為《三十九條信綱》,作為英格蘭國教會的正式信條。伊麗莎白在教義上容納某些新教觀點,而在組織制度、禮儀等方面盡量保留天主教舊制,從而避免瞭法國、德國發生過的宗教戰爭。但加爾文派新教徒不滿足於伊麗莎白“不徹底的改教”,要求清除國教會中的天主教殘餘,發起瞭以“純潔教會”為號召的清教徒運動。

  查理一世繼續詹姆士一世的君權至上政策,逼迫信奉歸正宗的蘇格蘭接受英格蘭國教,遭到蘇格蘭的反抗,國會因拒絕與國王合作而被解散。1640年國會重開時,清教徒已占居多數,故非但不支持國王為對蘇格蘭戰爭而增加財政支出的要求,還強烈呼籲政治和宗教改革,於是國會又被解散。1643~1648年長期國會召開的威斯敏斯特會議,以清教徒為主,還有蘇格蘭長老會的代表。會議根據加爾文派教義制訂《威斯敏斯特信綱》,統一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宗教信仰,廢除主教制,采用長老制。1647年蘇格蘭教會正式接受《威斯敏斯特信綱》。該信綱後成為英語世界歸正宗教會的基本信條。在國王與國會的內戰中,克倫威爾領導的國會軍隊獲勝,查理一世以叛國罪被處決。克倫威爾是清教徒,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比較接近獨立派教會;在其統治時期,雖承認國教會的存在,但對主教制與長老制同樣予以擯棄。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查理二世全面恢復英格蘭國教會原有的典章制度。1662年頒佈的《加拉登法典》,以伊麗莎白時代的《公禱書》為藍本,作少量修訂;並規定所有教士必須公開贊成和擁護該書;凡未經祝聖的教士,必須履行主教祝聖的儀式,還要對國教會宣誓效忠。結果導致約2000名長老會、浸信會和獨立教派的教士被驅逐,清教徒與國教會最後決裂,形成所謂“不奉國教者”。

  蘇格蘭 16世紀初,蘇格蘭王權衰弱,天主教會占有全國二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蘇格蘭宗教改革傢威沙特因宣傳改革,抨擊天主教會,1546年被處火刑。原為天主教神父的J.諾克斯受威沙特影響,參加宗教改革。諾克斯在日內瓦接受瞭加爾文主義。1559年回蘇格蘭,開展宗教改革和民族獨立運動,反對王室和天主教會的親法政策。1560年,蘇格蘭在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的援助下,打敗法國軍隊,推翻天主教會的統治。1567年,國會通過由諾克斯起草的加爾文主義信條,歸正宗成為蘇格蘭的國教。

  北歐 宗教改革初期,丹麥國王克裡斯先二世為限制貴族和主教的權力,曾準許新教在丹麥存在。1526年起,韜生在腓特烈一世保護下進行宗教改革,1536年,丹麥正式接受路德派教義。奧拉夫、安德森等人將路德派教義傳至瑞典,得到國王古斯塔夫一世的支持。1527年,瑞典建立路德派的國傢教會。芬蘭當時隸屬於瑞典,也隨之接受新教。1554年,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分別成立路德派教會。到16世紀中葉,路德派教會在北歐占據瞭優勢。

  東歐 14~15世紀,東歐國傢王權衰弱,諸侯強盛,經濟落後。各種教派長期並存,為宗教改革提供瞭條件。在波希米亞,胡斯戰爭使波希米亞教會贏得瞭一定的獨立性,成為民族教會。胡斯派於1457年組成波希米亞弟兄會,在民族教會內部實行改革,否認天主教會的權威,要求恢復基督教的純潔性,取消等級,建立共同生活的基督化社團等。15世紀後半葉,該會在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有很大發展,成為推動改革的力量。16世紀中葉被逐出波希米亞後,以摩拉維亞為中心,稱摩拉維亞弟兄會。法國的再洗禮派流亡摩拉維亞,1533年成立以赫特為首的赫特派教會;17世紀被迫遷往捷克。1573年,波蘭通過《華沙協定》,允許天主教、路德派、加爾文派、波希米亞弟兄會並存。

  由於天主教反宗教改革的影響,新教未能在南歐主要天主教國傢西班牙和意大利取得進展。

  宗教改革的影響 從基督教歷史的角度,宗教改革可視為中世紀到近代的過渡時期。宗教改革動搖瞭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改變瞭政教合一的局面。由於受人文主義的影響,新教更重視人的個性與現世生活,宣傳民主思想。繼文藝復興之後,宗教改革進一步沖擊瞭神學對科學和自由思想的禁錮,使文學、藝術、科學、哲學、教育等領域發生深刻變化。

  自4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以來,各個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正統教會對所謂異端一直采取敵對、鎮壓的政策。新教的路德宗和歸正宗對所謂異端也都不予寬容。路德本人雖然反對在信仰問題上使用暴力,但後來他實際參與瞭對再洗禮派的迫害;加爾文甚至走得更遠。宗教改革後期,新教各派的做法有所改變。多次宗教戰爭之後締結的和約均規定天主教、新教以及新教的路德宗和歸正宗並存,享受同等的信仰自由和政治權利。這標志著宗教迫害的舊時代的結束。16世紀末,對異端處以死刑的事例已近絕跡。實行宗教寬容或宗教自由是宗教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新教重視普及教育,把辦學作為傳教的手段之一。路德主張在所有城鎮農村設立公費學校,強制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既學習宗教,也學文化。梅蘭希頓開創分級教學法,編寫大量課本。他在威登堡、斯特拉斯堡、日內瓦等地創辦的學校成為新教學校的典型。這一時期的學校教育打破以宗教和經典著作為主的拉丁學校傳統,引進自然科學和其他學科,註意改進教學法。被西方稱為“近代教育科學之父”的捷克教育傢誇美紐斯在1632年出版的《大教學論》中提出從傢庭到大學,從城市到農村一整套教育體系。

  新教提倡用通俗的民族語言講道,大量發行各種宣傳品,形式多種多樣,文字淺顯易懂,有力地促進瞭方言文學的發展。在宗教文學方面,除路德翻譯的德語《聖經》、詹姆士王欽定本英語《聖經》外,加爾文的《基督教原理》、克蘭麥的《公禱書》等也都被視為經典名著。宗教文學的發展促進瞭民族文學的繁榮,有大量優秀文學作品問世,出現瞭拉伯雷、莎士比亞、密爾頓、塞萬提斯等偉大作傢。

  藝術方面,形成以豪華、誇張為特點的巴羅克藝術風格。羅馬聖彼得大堂和聖彼得廣場的精美裝飾就是巴羅克風格大師貝爾尼尼的傑作。魯本斯、倫勃朗等畫傢創作瞭大量以人文主義手法表現宗教題材的繪畫。中世紀天主教會已有供信徒唱的聖詩,但應用不廣。新教強調信徒直接和上帝交往,會眾唱詩在禮拜儀式中占較大比重,因此聖詩創作大量湧現。宗教改革初期,新教沿用天主教的聖詩音樂,路德曾將拉丁語聖詩譯為德語,又親自創作瞭不少聖詩。1524年,第一本新教聖詩集出版。16世紀末已形成新教特有的聖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