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伊斯蘭教招收穆斯林青少年在清真寺內學經的宗教教育制度。在寺院傳播教義是各國穆斯林進行宗教教育的一種古老的傳統形式。在中國首創者為明代陝西著名經師胡登洲。他有感於當時“經文匱乏,學人寥落”,一般經師又隻能誦經,而不會講經;遂立志興學,試圖改變父傳子受、師徒單傳的古老教育方式,並憑自己“傢業豐裕,富甲鄉井”的有利條件,在傢收徒講學。其後,各地清真寺遂紛起效法,在寺內招徒授經,從而形成具有中國伊斯蘭教特點的經堂教育。明清鼎革以後,高價收購個人藏經、互聘著名的的經師講學、輸財辦學、興建經學講堂之風大開,並形成一套以漢語詞匯和語法結構為主,雜以阿拉伯、波斯詞匯的經堂語。在清代,經堂教育的形式靈活多樣,學員多寡不拘。教師多聘請開學阿訇兼任。寺院普遍附設小學,對入學兒童進行宗教啟蒙教育。有的還開辦夜校。寺院正式學員(稱“滿拉”或“海裡凡”,意為學子和阿訇接班人)分為初、高兩級,初級階段主要學習阿拉伯語、語法及簡明教義、古蘭選讀等基礎課,學完即可結業。高級階段的學員須學完規定的13~14門阿拉伯語、波斯語課程,經講學阿訇鑒定許可,管事鄉老同意,才能畢業,應聘到各地清真寺當阿訇或開學任教。

  各地經堂教育在其發展演變過程中,各自形成自己的中心和特點。早期,西北地區以馮養吾、張少山為代表的陜西學者,推行寺院專業宗教教育,如研究凱拉姆學、古蘭經註等。明末清初,江南地區以張中、伍遵契、劉介廉等為代表的漢經學傢,深恐教義湮沒,決心從事漢語譯著,糅合儒傢學說,以闡揚伊斯蘭教義。稍晚,河北、山東、河南等地學者如常志美、李延齡、舍起靈等,都以獎掖後進、廣招弟子、設帳講學為榮。在他們的倡導鼓勵下,各地學者輩出。雲南的經堂教育在馬德新、馬聯元等人倡導下,也有較大的發展。馬德新為改善經堂教育,擴大學員眼界,翻譯瞭30餘種阿拉伯語、波斯語典籍;馬聯元用阿拉伯語、波斯語編寫瞭一套簡明易懂的經學教材。清末民初,隨著依赫瓦尼教派的產生和傳播,甘肅、寧夏、青海三省部分地區的經堂教育以河州(今甘肅臨夏)為中心,形成瞭自己的特點,他們反對煩瑣的咬文嚼字和細究枝節問題,主張縮短語法、修辭等課程的學習時間,取消阿拉伯邏輯學和詩律學課程,提倡擴大宗教學科范圍,增授高等教法經《沙米》、《古蘭經》註釋和安薩裡的《宗教學重光》、拉巴尼的《修行通訊集》等。在新疆地區,經堂教育大都屬小型分散的私塾形式。穆斯林較多的地區則設置專門宗教學校,稱為“買德賴賽”,附設在較大清真寺內,或脫離寺院單獨建校。在教學形式、講授內容、管理方法上,頗具本地區民族特點。

  辛亥革命前後,穆斯林中的知識分子因受時代潮流影響,先後在各地穆斯林聚居區創辦讀經兼學漢語的普通中、小學和師范學校。早期有北京牛街清真寺兩等學堂(1909)、北京成達師范(1925)、上海伊斯蘭師范(1927)、四川萬縣伊斯蘭師范(1928)、雲南昆明明德中學(1930)等。30年代以後,各地又開辦許多學經兼學漢語的普通小學,形成一種寺院經學和普通學校教育同時並舉的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