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空中用炸彈、導彈、火炮和火箭等對敵地面、水上目標進行的襲擊。包括戰略空襲和戰役、戰術空襲。目的是摧毀、破壞敵後方重要目標,削弱其軍事實力和戰爭潛力;消滅、壓制敵戰場上的兵力兵器,支援己方軍隊作戰。

  使用氣球進行空襲始於1849年義大利爭取獨立的戰爭。使用飛機進行空襲始於1911年的意土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由於飛機性能和數量的限制,交戰雙方空襲突擊威力都不大。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隨著科學技術和空軍戰略、戰術的發展,作戰戰雙方不但進行瞭戰役、戰術規模的空襲,還進行瞭大規模的戰略空襲;大戰後期,德軍對英國首次使用V-1和V-2導彈進行空襲;戰爭結束前夕,美國使用原子彈對日本進行空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一些局部戰爭中,空襲繼續被廣泛運用。

  現代戰爭通常從空襲開始。其特點:①突然性大。現代飛機能攜帶巡航導彈,提高瞭突襲能力,特別是戰略導彈的飛行速度快,更增大瞭空襲的突然性。②破壞力強。戰略導彈核彈頭的TNT當量已達數千萬噸,遠程轟炸機能攜帶2000多萬噸TNT當量的核炸彈,攜帶常規炸彈的重量也普遍增加,因而有巨大的殺傷破壞威力。③范圍廣泛。戰略導彈的最大射程多在1萬公裡以上,遠程轟炸機的作戰半徑也可達5000公裡以上,能突擊敵深遠後方的目標,經空中加油,還可進行洲際空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