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軍區範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所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於1932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開始設立軍分區。抗日戰爭時期,為適應敵後遊擊戰爭的需要,許多抗日民主根據地實行主力軍地方化,曾由旅或團兼軍分區。解放戰爭時期,自1948年11月起,統一按行政地區設立軍分區,並以領導機關駐地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臺灣省外,在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設立瞭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分區屬省軍區建制,,同時是中國共產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的軍事工作部門和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省軍區和中共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行政公署(省轄市、州、盟政府)的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領導縣(區)人民武裝部,有的還轄有一定數量的部隊、分隊。負責所在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守備任務。

  世界上有些國傢把省(州)軍區范圍內劃分的軍事區域稱為軍分區,把軍隊在這類軍事區域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稱為軍分區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