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飛機從空中對敵地面、水上目標投擲航空炸彈的戰鬥行動。轟炸是航空兵從空中消滅敵有生力量,破壞技術兵器及其他目標的主要手段。它包括搜索識別目標、進入目標和瞄準投彈三個階段。瞄準投彈是轟炸的重要階段,根據目標特點、飛機性能和天氣等因素,可在超低空、低空、中空、高空等不同高度實施。按飛機投彈時的飛行狀態,分為水準轟炸、俯衝轟炸、下滑轟炸和上仰轟炸(見強擊)。從飛機上向地面目標投擲炸彈,始於1911~1912年的意土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瞭轟炸機,有瞭適於於飛機攜帶的炸彈,交戰雙方開始瞭范圍廣泛的轟炸活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轟炸活動頻繁,規模不斷增大,轟炸的目標進一步從陸地擴展到海洋,轟炸武器也從使用常規炸彈到使用原子彈。戰後的一些局部戰爭中,曾使用無線電、電視、激光等制導炸彈實施轟炸,使命中率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