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為巴格達條約組織。20世紀50年代中期,英、美兩國為控制中東地區和遏制蘇聯而籌組的軍事集團。成員國包括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英國和伊朗。美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

  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達簽訂《互助合作公約》,即《巴格達條約》。英國、巴基斯坦和伊朗分別於同年4月、9月和10月在該條約上簽字。同年11月21日,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成立。其最高機構為常設理事會,分為兩級:部長級理事會由締約國總理或外外交部長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大使級理事會由部長助理或大使參加。理事會下設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美國先後參加該組織的經濟委員會、反顛覆委員會和軍事委員會。該組織在英、美操縱下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東南亞條約組織一起形成對社會主義國傢的包圍圈。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爆發革命,推翻瞭親西方的費薩爾王朝(見伊拉克革命)。翌日,伊拉克革命政府宣佈退出《巴格達條約》。同年10月17日,巴格達條約組織總部遷往土耳其安卡拉。1959年3月24日,伊拉克正式宣佈退出該組織。8月19日巴格達條約組織易名為現稱。美國雖為非締約國,但在1959年3月,先後分別與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簽訂雙邊軍事合作協定,在該組織中享有正式成員的地位,參加常設理事會。

  從20世紀60年代後半期開始,中央條約組織成員國之間在關於以色列侵略、與社會主義國傢的關系、經濟和技術合作等一系列國際問題上的分歧日益擴大,組織內部趨於癱瘓。1979年3月,伊朗和巴基斯坦宣佈,因該組織不再能起到保護成員國安全的作用,決定退出。接著,土耳其也宣佈退出。同年4月30日,該組織舉行會議,與會的英、美、巴、土四國代表決定,該組織於1979年9月28日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