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共和時代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因傳說刻在12塊銅表上而得名。它的頒佈與平民反對貴族的鬥爭有關。平民要求編纂成文法典,以限制掌握司法權的貴族官員隨意解釋習慣法的專橫行為。相傳西元前451和前450年,羅馬先後選出兩個十人委員會,負責制訂法典。前者制訂瞭十個法表,後者補充瞭兩個法表;但很多學者對第二個十人委員會及其續訂法表的說法持懷疑態度。這些法律條文後經森圖裏亞會議批準,公佈於羅馬廣場。刻有法律條文的銅表於西元前390(或前387)年高盧人入侵時被毀毀,保存下來的僅為不完整的片斷條文,散見於較晚時代羅馬著作傢和法學傢的論著和文集中。

  《十二銅表法》內容龐雜,包括民法、刑法和訴訟程序,基本上是習慣法的匯編。法律條文反映瞭羅馬奴隸占有制社會早期的情況。明文規定維護私有制度和奴隸主貴族的權益,保護私有財產,嚴懲破壞私有權者。債務法規定債權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還債的債務人,甚至將其變賣為奴或處死。傢庭法給予傢長對其傢庭成員的絕對權力,可把子女出賣為奴。該法典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繼承法既實行遺囑自由,又規定財產在氏族內繼承;懲罰方法既采用罰金,又保存同態復仇。這表明當時社會中還存在氏族制度的殘餘。十二銅表法對貴族濫用權力作瞭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貴族不能再任意解釋法律,是後世羅馬法的淵源,對於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法學也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