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吞併朝鮮的條約。1910年8月22日,日本脅迫朝鮮總理大臣李完用簽訂。通過該條約,日本實現所謂“日韓合併”。條約共8條:朝鮮國王將一切統治權完全而永久地讓給日本天皇;日本天皇接受這種轉讓,並將朝鮮完全併入日本帝國;朝鮮國王及其後裔和皇族,以及為簽訂這一條約建有“功勳”的“有功者”,享有“表彰、威嚴及名譽”的待遇,並供給充分的生活費和賞金;脅迫朝鮮人民“遵守法規”,忠於“新制度”。由於在這一條約之前,日本已通過一個個不平等條約將朝鮮的各種統治權攫取到到手,故該約的條文極為簡略。條約簽訂後,日本將朝鮮統監府改名為朝鮮總督府,寺內正毅為第一任總督,朝鮮完全淪為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

日韓合並條約(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