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復興文化的指導思想。“人文主義”一詞源自“人文學”(Studiahumanitatis),在文藝復興時期指古典學術的研究和重視人生現實的新思潮,當時的新文化人士則自稱為“人文學者”(humanista)。19世紀以後,歐洲學術界才開始用“人文主義”來稱呼這種社會思潮。人文主義的基本傾向是提倡“人道”以反對“神道”,提倡人權以反對君權,提倡個性解放以反對中世紀的宗教桎梏及其一切殘餘,因此也稱為人道主義。為區別起見,中國習慣把文藝復興時期的這種思潮稱為人文文主義,文藝復興以後的則稱人道主義。

  歐洲封建制占統治地位時期,基督教會控制文化教育思想,隨著資本主義經濟萌芽,新興資產階級在思想上要求擺脫神學統治,人文主義遂應運而生。人文主義發源於意大利,特別是佛羅倫薩共和國,在14世紀後半期出現瞭以F.彼特拉克、G.薄伽丘為首的第一批人文主義者。15世紀人文主義思潮已在意大利蓬勃發展,16世紀傳遍德意志、法國、英國及西歐各地。人文主義主要反對宗教神學的禁欲主義教條,肯定人生,頌揚人性,抨擊教會統治的黑暗與愚昧。人文主義者認為希臘、羅馬古典文化是一切世俗文化的精華,因而學習和研究古典文化不遺餘力,尊之為良師益友,並稱新文化為古典之復興。但是,人文主義並不根本反對宗教和教會,它所強調的人性在某些方面亦未越出資產階級個人主義的局限。

  人文主義在文藝復興時代沖破瞭封建教會的束縛,並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產生瞭許多燦爛的文化藝術傑作(見文藝復興)。人文主義在教育改革、發掘和整理古籍方面也起過重要作用,奠定瞭歐洲近代教育和人文研究的基礎。由於人文主義提倡重視現實和自由思考,因而又為文藝復興時期的兩個偉大歷史運動-宗教改革和自然科學的興起,提供瞭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