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王室管理海外殖民地事務的機構。1580年西班牙國王腓力三世(1598~1621在位)合併葡萄牙後,於1604年指令葡萄牙仿照西班牙印度等地事務院設置印度等地及海外領地事務院。該院直屬王室,由院長、4名參事及其他官員組成,所有成員皆由國王任命。該院統管葡萄牙在巴西以及非洲、印度、地中海沿岸等海外殖民地事務,擁有立法、行政、財政、軍事、商業和宗教等職權。1640年葡萄牙恢復獨立後,殖民地事務轉歸1642年成立的海外事務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