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32屆總統F.D.羅斯福執行新政時期,對拉丁美洲推行的外交政策。早在C.柯立芝政府後期,羅斯福就主張改善對拉美的政策。H.C.胡佛政府對拉美雖仍然實行武裝幹涉政策,但不得不做些睦鄰的姿態。羅斯福就任後正式提出:“在對外政策方面,我認為我國應該奉行睦鄰政策。”1936年底在泛美特別會議上,美國正式承認放棄武裝幹涉政策。其內容包括:不幹涉拉美國傢內政;撤回在拉美各國駐軍;訂立互惠貿易協定;對拉美各國實行經濟援助。同時,羅斯福政府先後廢除瞭幹涉古巴的普拉特特修正案;取消派軍隊去墨西哥的權利;從海地撤軍;放棄幹涉巴拿馬和多米尼加的權利;同古巴等10多個拉美國傢訂立瞭互惠貿易協定等。

  美國基本上放棄直接武裝幹涉,主要是拉美人民長期鬥爭的勝利,有利於他們後來的反美鬥爭。而美國和拉美關系的改善,也有利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半球國傢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和美國在政治經濟上控制拉丁美洲。事實上,美國並未停止對拉美各國的控制、幹涉和顛覆活動,不過手段更為隱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