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3年1月1日,總統A.林肯頒佈的一項旨在使美國南部叛亂州的黑人奴隸成為自由民的法令。

  美國獨立後,由於南北方兩種不同社會經濟制度矛盾的激化而導致南北戰爭。戰爭初期聯邦政府軍失利。為扭轉戰局,林肯政府決定以革命方式進行戰爭。1862年9月22日,林肯召開內閣會議,公佈預告性《解放宣言》(見彩圖)。宣佈:如果在1863年1月1日以前南方叛亂者不放下武器,叛亂諸州的奴隸將從那一天起獲得自由並受保障。1863年元旦,林肯以以總統身份,依據憲法所授予的合眾國陸海軍總司令的職權頒佈瞭《解放宣言》。正式宣佈:仍在反叛聯邦的各州及若幹區域內,“所有被據為奴隸的人們立即獲得自由,並且以後將永保自由,合眾國政府和陸海軍當局並將承認和維護他們的自由”;“獲得自由的人們,除必要的自衛外,應避免使用任何暴力”,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忠誠的工作”;合乎條件的人“將被容納於聯邦的武裝部隊”,為聯邦服務。此舉使大批黑人奴隸參加瞭聯邦軍隊,戰爭後期達到18萬人。但《解放宣言》不適用於沒有參加叛亂的邊界蓄奴州,對這些州的奴隸解放仍按1862年4月國會決議,采取自願的、逐步的、有償的方式實行。而且《解放宣言》是作為軍事措施頒佈的,沒有以憲法的形式固定下來。1865和1868年,國會分別通過瞭憲法第13、14條修正案,才正式廢除奴隸制。

A.林肯總統(左1)在審閱《解放宣言》(1862年9月22日)

  《解放宣言》是聯邦成立以來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宣言得到國內外進步人士和廣大勞動群眾的堅決支持和擁護。根據宣言,有400萬黑奴獲得自由。被解放的黑奴成為聯邦軍隊得力的同盟軍,扭轉瞭南北戰爭的戰局,並保證聯邦政府奪得最後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