Г.E.季諾維也夫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首任主席、蘇聯共產黨早期領導人,聯共(佈)黨內新反對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9 月11日出生在烏克蘭赫爾松省葉利薩維特格勒一個小牧場主傢庭。猶太人。從小未受過系統的學校教育,十四、五歲外外出謀生。19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南俄投身工人運動。1901年加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2年出國,在柏林、巴黎、伯爾尼從事國際工人運動。1903年7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2次代表大會上,站在佈爾什維克一邊。1905年回國,在彼得堡從事革命宣傳工作,到喀瑯施塔得組織水兵起義。1906年擔任彼得堡黨委會委員。1907年出席在倫敦召開的黨的第5次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1905~1907年俄國革命失敗後,轉入地下,參加黨中央機關報《社會民主黨人報》的編輯工作,1908年一度被沙皇警察逮捕。同年夏再度出國,參加В.И.列寧領導的佈爾什維克報紙《無產者報》的編輯工作。1910年與列寧一起代表佈爾什維克出席第二國際哥本哈根大會。1912年在黨的佈拉格全國代表會議上再次當選中委,會後參加中央常務局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到瑞士參加《社會民主黨人報》的工作,與列寧合著《戰爭和社會主義》一書,並合編《反潮流》文集。1915年9月參加齊美爾瓦爾德國際社會黨人會議。1917年4月歸國,在彼得格勒蘇維埃工作,任黨中央機關報《真理報》副主編。10月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十月革命準備過程中反對舉行武裝起義,和Л.Б.加米涅夫一起在非黨報紙《新生活報》發表文章,泄露起義計劃,受到列寧和黨中央的嚴厲批評。十月革命後,因主張成立有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參加的聯合政府,再次受到黨的批評。12月當選為彼得格勒蘇維埃主席。在簽訂佈列斯特和約問題上支持列寧。1919年當選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首任主席。1920年參加在哈雷召開的德國獨立社會民主黨代表大會,促使該黨左翼參加共產國際。1925年在聯共(佈)14次代表大會前夕,同加米涅夫組成“新反對派”,反對以И.В.斯大林為首的黨中央決定的路線,在大會期間受到批判。會後被撤銷列寧格勒省委領導職務。1926年春夏之交與Л.Д.托洛茨基結成聯盟,在莫斯科、列寧格勒進行派別活動。同年6月,聯共(佈)中央全會決定將其開除出中央政治局。共產國際解除其執委會主席職務。1927年夏與托洛茨基等發表《八十三人政綱》,繼續反對中央的方針政策,被開除出中央委員會。此後曾兩次被開除出黨,又兩次恢復黨籍。1934~1935年,被指控為暗殺С.М.基洛夫的指使人,第3次被開除出黨,並作為“地下反革命小組的主要組織者和最積極的領導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36年8月25日以“賣身投靠法西斯間諜機關”等罪名被處決。1988年6月13日,蘇聯最高法院撤銷瞭1936年對季諾維也夫的判決,明確宣佈他在法律、國傢和人民面前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