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驅和領袖。1820年2月15日生於麻塞諸塞州亞當斯市一個篤信教友派的傢庭。曾任教師。1852年參加瞭紐約州禁酒協會等社會活動。受到紐約州一些社會改革傢,特別是女權運動宣導者E.C.斯坦頓的影響。1854年後,開始從事美國廢奴運動和女權運動。

  內戰結束後,她與斯坦頓合作在紐約出版《革命》週刊,鼓吹婦女應享有選舉權、支配財產權以及離婚後對子女的監護權等。

S.B.安東尼(左)及其同事

  1872年,在憲法第14條修正案授予所有男性公民選舉權後,安東尼力爭婦女應享有同等權利。她帶頭參加投票選舉,結果被捕受審。

  1888年,安東尼組織瞭國際婦女理事會。1892~1900年任全美婦女選舉權協會主席。1904年組織國際女權運動聯盟。1906年3月13日逝世於羅切斯特。

  1920年,美國國會通過以安東尼命名的憲法第19條修正案,規定授予所有婦女公民選舉權。

  安東尼與斯坦頓、M.T.蓋奇合著《爭取婦女選舉權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