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常備兵之一。順治初年,清廷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將收編的明軍及其他漢兵,參照明軍舊制,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組建,以綠旗為標誌,稱為綠營,又稱綠旗兵。全國綠營兵額總數,時有增減,在咸豐以前大約六十萬左右,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亂及在乾隆中葉以前的歷次戰爭中,綠營都曾起到重要作用。綠營主要是步兵,分為戰兵和守兵兩種,此外尚有馬兵(騎兵)和水師。其營制分標、協、營、汛四種,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所屬稱標,副將所屬稱協,參將、遊擊、都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標、協管轄一至五營不等,營以下分若幹汛。每營的人數少則二三百人,多則六七百人。按道裡遠近,計水陸沖緩,分汛佈防。其建制分京師、行省、邊區三個方面。京師設巡捕五營,統於步軍統領。在內地各直省,均有綠營兵駐守,但經制及兵額不一,其中閩廣最多,安徽最少。綠營的軍職,以提督為最高,節制總兵以下各級軍官。而各省區綠營,自巡撫、提督、總兵各標以下,統歸所在總督節制。巡撫原則上不節制提鎮。但在不設總督的省份及巡撫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節制鎮協。此外,江蘇、湖南、福建、臺灣、甘肅、新疆和貴州等省,巡撫也有節制總兵之權。總督、巡撫、提督、總兵除瞭統轄本標官兵外,還兼轄若幹協營。個別省份的八旗駐防將軍,如伊犁將軍、成都將軍亦統轄、節制部分綠營兵。在邊區,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瞭屯戍制度。地方綠營基本任務是“慎巡守,備征調”,此外還擔負差役、西北用兵、東南海防和邊防、屯戍、河工、漕運、守陵等任務。綠營的這一套嚴密的組織系統,發揮瞭臂指相使的鎮壓功能,成為清王朝維護其統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裝力量。

綠營纛圖

  同時,清統治者為瞭防止藩鎮割據,驕兵跋扈,在綠營中采取瞭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綠營的各級統兵官均歸地方最高文官統轄或節制。第二是確立瞭一套互相分權,相互牽制的體制。如總督有權節制巡撫、提督、總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撫也可節制總兵以下各級武官。遂分散和限制瞭總督的指揮權。又如總督、巡撫、提督都有調遣兵馬的權力,但是,除瞭統轄為數不多的本標官兵外,都不直接統轄其他鎮協營兵。重兵是由總兵管帶,而總兵雖有管帶兵馬的職任,卻無調遣兵馬的權力。這都是為瞭防止兵權過於集中。第三是實行兵皆土著,將則調補,兵籍和兵餉的發放統歸兵部的制度。於是將不得私兵,兵不為將有,權利悉歸中央。

  清代中期以前,綠營尚稱精銳。但以後承平日久,營務廢弛,日趨腐敗。自嘉慶初年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時即已不能得力,至咸豐間鎮壓太平軍時,更屢戰屢敗。於是自同治至光緒年間歷經裁汰,最後被改編為巡防營,失去瞭常備軍的作用,綠營之制僅存空名而已。

  

參考書目

 羅爾綱:《綠營兵制》,中華書局,北京,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