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偵察機,從空中獲取情報的航空兵。有些國傢稱偵察機部隊。是軍事偵察的重要力量。由偵察飛行部隊和情報處理機構組成。具有快速、遠端、機動和全天候的偵察能力。用於查明敵重要目標和地形、氣象等情況,以保障各軍種、兵種的作戰行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專門從事偵察任務的航空兵,當時主要進行戰術偵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它發展成為遂行戰術、戰役和戰略偵察任務的重要力量。在中國,國民黨空軍於1930年組建航空偵察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空軍和海軍分別於1951年、1956年組建第一批獨立偵察團和偵察大隊,隨後不斷發展,在解放沿海島嶼和邊防、海防鬥爭中發揮瞭重要作用。80年代初,世界上許多國傢編有偵察航空兵,但規模不等,裝備的飛機通常由殲擊機、轟炸機或運輸機改裝,也有專門設計的高空、高速偵察機,一些國傢還在發展無人駕駛偵察機等遙控飛行器。美國戰略空軍司令部、戰術空軍司令部均編有偵察機聯隊,海軍航空兵、陸軍航空兵分別編有偵察機中隊和營,主要裝備SR-71、TR-1和RF-4等型偵察機。蘇聯遠程航空兵、方面軍航空兵和海軍航空兵分別編有獨立偵察航空兵團、大隊(或分隊),主要裝備米格-25P和米格-21P等型偵察機。美、蘇偵察機數量,自60年代以來一直占作戰飛機總數的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