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人員、馬匹、武器、車輛攜行的和由師、團倉庫及專業分隊運行的物資儲備。是戰術儲備的一部分。通常包括彈藥、給養、油料、藥材及其他物資。規定移動儲備的目的,是使部隊能夠隨時投入戰鬥,並能維持一定時間內的戰鬥需要。移動儲備在平時按統一標準配齊,戰鬥中隨耗隨補,經常保持數量足,品質好。移動儲備的數量,稱為攜運行量,一般是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確定。規定隨人員、馬匹、武器、車輛等攜行的物資數量為攜行量;規定由師、團倉庫及專業分隊運行的物資數量為運行量。攜運行量,根據國傢傢的生產能力、武器裝備的性能、一般戰鬥需要和部隊攜運行能力等因素確定。許多國傢的軍隊都有移動儲備,但攜行與運行的具體數量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對全軍的彈藥、給養、藥材、維修零部件等物資的攜運行量,逐步作瞭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