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國傢及其軍隊從此產生,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軍事制度也隨之出現。經商至西周,奴隸社會的軍事制度得到瞭充分的發展。

  夏朝的軍事制度 這一時期史料缺乏。據《尚書·甘誓》記載,夏王控制軍隊,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不同的人員。這時已有戰車,車上的成員區分為左、右、禦。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可見,隨著國傢及其軍隊的產生,出現瞭組織和管理軍軍隊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軍事制度 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叀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婦妌,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亞”、“馬”、“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禦;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征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幹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幹盾、矢鏃、頭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傢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見圖)。

  西周的軍事制度 在沿襲商制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周初,王室強大,“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禦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尚書·牧誓》)等官職,仍不分文武。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

河南安陽出土的成捆銅矛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國人”(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奴隸隻能隨軍服雜役。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的記載(《禹鼎》、《舀壺》),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是師。但是,《周禮·夏官》稱:“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據以推斷,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制,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戰車一般由4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隨車有徒卒,一般12人,車馳卒奔,簇擁前進。兵器仍用青銅制造,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出現瞭兼備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便於近戰的短劍。甲胄、幹盾用皮革制成,綴以青銅泡,更為輕便,並增強瞭防護力。戰馬也裝備瞭護甲。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戰鬥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揮,要求行列整齊,攻伐協調,進退一致。註意瞭不輕易殺降和擄掠。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瞭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的軍事制度也具有深遠影響。

  

參考書目

 陳夢傢著:《殷虛卜辭綜述》,科學出版社,北京,1956。

 胡厚宣等著:《甲骨探史錄》,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北京,1982。

 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研究室商周組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北京,1979。

 童書業著:《春秋左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