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於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有價證券。

  債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折價發行辦法: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瞭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瞭保證發行,隻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瞭吸引投資者,采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采用折價發行股票。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傢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傢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