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依法對一定的物質資料、自然資源或其他財產享有的佔有、支配(處置)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權利。所有權制度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所有權關係受到國傢憲法、經濟法、行政法等法律的保護。在中國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條件下,相對於國營企業對國有經營性資產的經營權而言,所有權往往是指國有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即國傢,對交由國營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經營性資產所具有的佔有、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權利。

  在在這種涵義的所有權關系中,所謂對國有經營性資產的占有權,就是全體公民,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共同占有由國傢投資形成的生產資料,並由代表全體勞動者利益的國傢來具體行使這種占有權力。任何人都不能損害和侵蝕它。國有資產的具體經營管理者更是負有保護國有經營性資產的完整性,並使其不斷增值的責任。所謂支配(處置)權,就是國傢按照全體勞動者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按照社會再生產的現實需要,依據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經濟規律和效率效益原則,合理地配置、處理國有資產,並選擇合適的資產經營形式等方面的權力。這種權力的運用,既是占有權的具體化,也是關系到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果大小的一個決定性因素。所謂收益分配權,就是在對國有經營性資產進行優化配置,有效利用的基礎上,資產所有者對經營收益進行統籌安排、合理分配,正確處理國傢、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等方面的權力。它是所有權關系在分配上的具體體現,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居主導地位的條件下,也是以物質利益為支點,充分發揮國傢宏觀經濟調節的一個重要方面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