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統計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對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進行調查、搜集、計算匯總、分析以及按照一定的表式、程式和時間要求傳送的統一規定。規定包括:調查統計的目的、指標內容、口徑、範圍、計算方法、報表形式、填報和送達單位以及時間要求等。各級國傢統計部門和物價主管部門遵循統一規定,組織價格統計資料的傳送。這項制度是物價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物價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

  中國現行的價格統計制度主要是由國傢統計局系統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的的。國傢統計局設立城市調查隊負責價格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他們按照經濟區域和地區合理分佈的原則,確定在全國抽選150多個城市和220多個縣進行價格調查統計,並編制物價指數。這些被抽選的市縣采用劃類選樣法確定基層商店為調查點。大中城市確定4~6個商店,小城市和縣為3~5個商店。調查商品的品種,根據編制各種價格指數的不同要求,由國傢統計局分別規定不同的商品目錄,多的近400種,少的80餘種,對規格牌號較復雜的商品還選定1~3種代表規格品進行調查。這些商品價格資料由城市調查隊的調查員定點定時進行收集。各市、縣都建立價格登記卡,及時整理成月、季、年的平均價格,並建立價格臺帳和零售量、零售額臺帳,以便按照統一規定的方法正確計算各種物價指數和某些商品的比價資料,由規定的市縣調查隊匯總後定期報送物價月報、季報、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