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貨幣學派代表人物M.弗裏德曼提出的一種貨幣供給理論,認為貨幣供應量主要是由經濟體系以外的貨幣當局決定的,貨幣供給具有外生性,是外生變數。貨幣當局可以通過發行貨幣、規定存款—儲備比率等手段來控制貨幣供應量。

  在弗裏德曼的貨幣供給理論模型中,貨幣供應量的決定因素主要有:①強力貨幣H(基礎貨幣);②存款—準備金比率D/R;③存款—通貨比率D/C。在這三項決定因素中,強力貨幣反映貨幣當局的行為,存款—準備金比率反映商業銀行行的行為,存款—通貨比率反映非銀行部門的行為。其中,強力貨幣可由貨幣當局直接控制,商業銀行從強力貨幣中吸收存款準備金及其所意願保有的超額準備金,非銀行部門從強力貨幣中吸收通貨以滿足其貨幣需求,而存款—準備金比率和存款—通貨比率則構成強力貨幣與貨幣供應量之間確定的函數關系。這樣,如果假定存款—準備金比率和存款—通貨比率為一常數,或者它們的變化較為穩定,那麼,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將完全取決於強力貨幣的變動,而強力貨幣變動本身又處於貨幣當局的控制之下,因而貨幣當局可以通過控制強力貨幣來控制貨幣供應量,貨幣供應量可以說是由貨幣當局在經濟貨幣體系以外決定的,是一個外生的可控的變量(見貨幣供給的理論模型)。

  在弗裡德曼的理論體系中,貨幣供應量系一外生的可控的變量這一結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他看來,經濟波動即名義收入的變動取決於貨幣供給函數與貨幣需求函數的相互作用及其均衡狀況。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貨幣需求函數在長期內是極為穩定的,名義收入的變動主要由貨幣供應量的變動而引起。而貨幣供應量的變動主要取決於一國的貨幣制度,可以由貨幣當局直接控制,從而是外生的,與經濟活動相分離的。既然貨幣需求函數極為穩定而貨幣供應量又是外生的可控的,那麼,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就成為影響經濟活動變動的根本原因,產出和價格波動隻有通過貨幣供應量的變動來解釋,貨幣當局完全可以通過控制貨幣供應量的變動來控制產出和價格的波動。

  一些西方經濟學傢認為,弗裡德曼這種外生的可控的貨幣供給有其局限性。在實際的貨幣供給過程中,除瞭強力貨幣可以由貨幣當局直接控制外,存款—準備金比率和存款—通貨比率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決於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部門的資產持有意願,而這種資產持有意願又主要決定於實際經濟活動的漲落。例如,J.托賓指出,弗裡德曼貨幣理論模型中的三個變量,即強力貨幣、存款—準備金比率和存款—通貨比率之間實際上存在著交叉影響,存款—準備金比率和存款—通貨比率往往隨著實際經濟活動的漲落而變動,從而不能假定為一常數,它們的變動也是極不穩定的。就存款—通貨比率的變動而言,實際經濟活動的擴張往往會增加非銀行部門對通貨的需求,使存款—通貨比率在經濟活動達到頂峰之前便開始下降,而實際經濟活動的收縮則往往會導致通貨由非銀行部門向商業銀行回流,從而使存款—通貨比率在經濟活動降至谷底之前便開始回升。可見,存款—通貨比率與實際經濟活動存在著因果關聯,二者往往反向變動,貨幣當局很難通過強力貨幣的變動將其納入自己的政策意向軌道。就存款—準備金比率的變動而言,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系由法定準備金與超額準備金共同構成,超額準備金的多少主要取決於持有超額準備金的機會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短期利率趨於零,強力貨幣越多,商業銀行持有超額準備金的意願就越強,強力貨幣與存款—準備金比率反向變動,中央銀行難以通過控制強力貨幣來控制貨幣供應量。

  對此,弗裡德曼指出:他並不否認實際經濟活動對貨幣供應量決定的影響,但實際經濟活動對貨幣供應量決定的影響遠不如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決定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貨幣供給是外生的可控的這一結論仍然成立。此外,在弗裡德曼的理論體系中,貨幣供應量的定義是嚴格界定的,它專指M2(即非銀行部門持有的通貨和商業銀行的存款總額)。這個定義將貨幣資產與其他金融資產區別開來,強調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這就加強瞭他所提出的貨幣供給的外生性。

  

參考書目

 M.Friedman & A.J.Schwartz, A Monetɑ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ɑtes ,1867-1960,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1963.

 陳端潔:《弗裡德曼與托賓的貨幣理論》,經濟科學出版社,北京,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