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國營農墾企業實行以自負盈虧和擴大財務自主權為主要內容的財務管理制度。是解決國傢與農墾企業分配關係的一種具體形式。

  產生及基本內容 為改善國營農墾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企業的生產經營積極性,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傢農墾總局決定改革“統收統支”的國營農墾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在1979~1985年期間,實行財務包乾制度。基本內容是:①對具有中等生產條件,歷年略有盈餘或虧損不不多的農、牧場,實行自負盈虧,利潤留用,虧損不補。②對橡膠農場、農墾直屬工、交、商等企業和個別盈利較多的農場,實行利潤定額上交,一年一定,結餘留用,短虧不補。③對少數生產條件太差,一時難以扭虧的農場,實行定額補貼,一年一定,結餘留用,超虧不補。④企業減虧增盈形成的包幹結餘,按照“先提後用”的原則,主要作為生產發展基金,用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產技術措施;部分作為職工獎勵基金,用於舉辦集體福利事業和獎勵支出;還要留有一定數量的基金,用於以豐補欠。

  延續和改進 包幹辦法的實施,對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起瞭積極作用,到1981年,國營農墾企業全行業實現扭虧為盈。因此,中國在第七個五年計劃(1986~1990)和第八個五年計劃(1991~1995)期間,繼續對國營農墾企業實行財務包幹辦法,但具體內容有所改進。“七五”計劃時期做瞭如下改進:①為促進企業進一步減少虧損,增加盈利,將原辦法中各項包幹指標“一年一定”改為“一定五年”。②針對執行過程中有的地區出現主管部門層層截留虧損補貼指標的現象,明確規定企業上交財政利潤或補貼指標,先由各級財政部門核定到同級主管部門,然後再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共同核定到各個企業。③對個別自然條件差,虧損較多,原來實行“定額補貼”的企業,提前撥給一部分虧損補貼,以“扭虧措施費”的方式,促其盡快扭虧。④新時期的包幹結餘資金,首先用於處理企業過去超虧等財務遺留問題。

  “八五”計劃時期又做瞭以下改進:①“八五”計劃期間的包幹指標分前兩年、後三年兩個階段核定。前兩年全國算總帳,國營農墾企業的包幹虧損補貼指標維持1990年水平不變,但在地區和企業之間做必要和合理調整;後三年,包幹虧損補貼指標適當減少,有上交財政利潤任務的企業,上交利潤指標要有所增加。②對國營農牧場、橡膠農場在企業利潤分配項下,計算包幹結餘前提出一部分用於補充自有流動資金。③針對財政部門存在“以包代管”的問題,明確在農墾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立財政駐廠員制度。

  特點與效果 對國營農墾企業實行財務包幹辦法,是國營農墾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傢擴大農墾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一個重要內容。同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下的利潤包幹相比,有以下特點:①是在全行業虧損情況下的包幹;②是打破職工等級工資制情況下的包幹;③是以審批財務計劃進行控制,而不以承包合同進行控制的包幹。財務包幹辦法的實施,較好地處理瞭國傢、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增強瞭企業的經濟責任,促使企業內部推行多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增強瞭國營農墾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