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國際間私人直接投資關係的國內法規範與國際法規範的總稱。屬於國際私法。國際投資法主要規定國際投資的內容、效力,對外投資的保護、鼓勵與限制,關於解決投資爭議的程式和規則,以及海外投資保險等。

  調整範圍及特點 ①調整國際私人投資關係。不包括政府間或國際金融機構間或政府與國際金融機構間的官方投資關係。②調整私人直接投資關係。所謂直接投資,指投資者在海外投資經營企業,對企業享享有較大的控制權。③基於相互保護外國私人直接投資,調整兩個或多個政府間的關系(雙邊或多邊投資保護條約)。前者為國內法關系,後者為國際法關系。國際投資法雖包括外國投資法,但不等於外國投資法。

  法律體系 國際私人投資關系具有私人資本跨越國境流動的特點,國際投資法反映這一跨國活動的復雜性。它既有國內法上的關系,也有國際法上的關系,即包括國內法規范(如資本輸入國的外資法、外匯管理法、涉外稅法、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法等),也包括國際法規范(如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解決投資爭議公約等),兩者相互補充,並藉此達成其效果(如美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適用,即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所以,國際投資法是包括國內法規范與國際法規范而綜合形成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其關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