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審計的對稱。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對被審單位尚未發生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的審查和評價。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適應加強經濟預測和事先控制的需要而產生的一項事前經濟監督工作。

  通過事前審計,對經營方針的制定、計畫預算的編制、投資方案的選擇、合同的簽訂,以至費用的開支等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經濟有效進行事前審查,可以從中發現問題,預先加以制止,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事前審計在內部審計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員進行這一工作,目的是協助本部門、本單位的人員有效地履行職責,而對將要發生的一些經濟事項進行事前的分析和評價,並提出建議,以供決策人參考。國傢審計機關是否實施事前審計,各國看法不同,做法也不一樣。有些國傢認為:事前審計涉及的工作,屬於部門、單位管理部門的內部事務,外部審計人員不應介入和幹涉。否則,將損害其獨立性,並會造成責任不清以及不利於進行事後審計的弊病。因此,持這種觀點的國傢,其事前審計隻在內部審計中進行,而不作為國傢審計機關的法定任務。另外一些國傢則有選擇地在某些范圍內實行有限的事前審計,如對合同簽訂等進行事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