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定時期內經濟目標和過程進行自覺協調的系統思想、政策和指標體系。以國傢為主體的經濟計畫,在社會主義國傢裏,是管理和調節經濟活動、實行計劃經濟的工具;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隨著國傢經濟作用的加強,是政府對經濟活動進行幹預和誘導的具體形式。

  內容 社會主義國傢按照已確定的一定時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步驟,編制統一的經濟計畫,明確反映和規定戰略目標所決定的各項具體任務。經濟濟計劃不僅要反映經濟生活的主要過程和主要活動,也要反映社會生活其他領域的主要方面,如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保健醫療、行政、國防事業的發展需要,此外,還擴展到人口、環境等領域。在中國,按照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經濟計劃的全稱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基本任務 社會主義國傢在自覺地認識和掌握經濟、社會、科技等事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相互聯系的基礎上,通過綜合平衡,正確規定各地區、各主要部門和環節的發展速度、比例和佈局,以調節社會生產和社會需要之間的矛盾,使生產符合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目的,並為實現經濟計劃的具體目標而擬定各項經濟政策和行政、法律措施。

  表現形式 社會主義國傢經濟計劃的內容,是通過計劃體系、計劃指標體系和文字報告的形式表現。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具有內容廣泛和時間、空間多層次的特性,需要按不同的時限、范圍編制經濟計劃。按照不同時限制訂的計劃,有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按照計劃的主體和范圍,有國傢、地方、基層計劃等等。它們共同組成瞭社會主義國傢統一的計劃體系。各種計劃分別建立一套有機聯系的指標體系,用以從數量上明確表述有關活動的計劃要求(見計劃指標)。文字報告是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文字表述計劃編制的依據、原則和必要的論證,以及實現計劃所必須采取的政策和調節措施。

  實現方式 社會主義國傢的經濟計劃,要經國傢最高權力機關批準執行。統一的國傢計劃,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來實現。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並存的條件下,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都是實現經濟計劃的具體形式。對於某些經濟活動,則不制定計劃,而是在國傢政策的指導下,由價值規律自行調節。

  在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的經濟計劃就總體來說隻能是粗線條和有彈性的,通過計劃的綜合平衡和經濟手段的調節,保證重大比例關系比較適當,國民經濟大體按比例地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