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或社會集團向某種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無償支付補貼金,以維持一定價格水準的措施。其實質是對這些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損失所作的補償。一般多用於農業、對外貿易和交通運輸業。

  資本主義國傢實行價格補貼,主要是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本主義制度無法解決的根本矛盾和維持資本傢的最大限度利潤。其交通運輸價格(包括城市地下鐵路客運)補貼和對外貿易的價格補貼,一般由國傢預算支付;農產品價格補貼,則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些社會集團支付。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格補貼是穩定市場物價和實現某些計劃價格合理化的一項輔助性和過渡性措施。在采用某種價格補貼的同時,也在努力創造條件減少補貼,以使價格的職能得到正常的發揮。

  中國的價格補貼,主要是由以下兩種情況引起的:①原材料或成品進貨價格提高,而加工品或成品的銷售價格不能相應提高,為瞭維持正常的生產或經營,國傢給有關的生產或經營單位以補貼,如糧油、棉花、蔬菜的虧損補貼和某些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等。②由於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購價格或出廠價格提高而相應提高瞭銷售價格,國傢通過給消費者個人以補貼的辦法,保障人民生活,如糧食、副食品的價格補貼等。

  中國的價格補貼可分為:①財政直接補貼。分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兩種。前者有按銷售數量列入預算指標和不單列預算指標而由地方退庫或從企業利潤抵留給予補貼兩種形式;後者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指標或經地方政府批準。②商業補貼。由商業部門對生產部門的價格補貼。補貼的方式,有價內補貼與價外補貼之別。前者,其補貼金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通常形成購銷同價或購價大於銷價;後者,其補貼金額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之內,通常表現為政府通過商業部門對某種產業(如農業)的無償投資或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