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建設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活動的貨幣資金支出總和。按照中國現行制度規定,是用於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恢復工程的投資。這部分投資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投資總合在一起,稱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大部分。

  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基本建設投資在國民收入積累部分和國傢財政支出部分都占很大比重,它是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的源泉。國傢在各個計畫時期,規劃基本建設投資的來源,決策建設投資的規模、發展速度、結構構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巨額的基本建設投資,目的在於增添社會主義的固定資產,擴大生產能力和效益,或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以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增加國民收入,鞏固國防,改善人民生活。

  基本建設投資是按工程預算價格計劃和計算的。基本建設投資額就是根據預算價格計算並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固定資產建設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進度的綜合性指標。基本建設投資額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購置費用和其他費用構成。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一般都著力於逐步降低廠房土建投資的比重,相應提高設備購置費用的比重。設備是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最積極部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改善產品質量和效能,增加品種,降低消耗,主要靠工藝技術裝備。盡量利用現有的建築物,更新和添置更多的設備,就可以用較少的投資獲得較大的投資效果。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傢,設備購置投資占到投資總額的45~50%。中國在基本建設投資額的分配和使用上,設備購置投資所占比重較小,1953~1982年平均為31.4%,因此,改善基本建設投資的用途,潛力很大。

  國民經濟基本建設投資,分配使用於不同部門、不同地區和社會再生產的不同方面,構成不同的投資結構。合理的建設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對促進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高效益地發展關系重大。

  在中國,全民所有制單位基本建設投資分預算內、預算外兩部分。預算內投資又稱國傢投資,即國傢預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占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主要部分,投資采用財政撥款形式;預算外投資包括地方、部門、企業的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等。從1985年起,預算內財政撥款形式的投資改為銀行貸款的形式。全社會基本建設投資還包括城鄉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包括城鄉個人建房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