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貨幣購買商品或換取勞務的能力。其大小決定於貨幣價值與商品價值的對比關係;其變動與商品價格、服務費用水準的變動成反比,與貨幣價值的變動成正比。在紙幣流通條件下,紙幣本身沒有價值,是價值符號。在社會商品總量一定的前提下,紙幣發行過多,單位紙幣代表的價值就會下降,表現為物價上漲,這時單位紙幣的購買力也就下降。所以,決定紙幣購買力的基本因素是:①商品價值的變化;②紙幣發行的數量。

  分析貨幣購買力的變化,通常是用貨幣購買力指數數表示。貨幣購買力指數,是反映貨幣購買力變動的動態相對數。下列公式表示:

式中Σ代表總和;p代表商品的價格;q代表商品的數量;p′代表服務的價格;q′代表服務的數量;1和0分別代表計算期和基期。從公式可以看出,貨幣購買力指數,實質上就是商品價格指數和服務性支出價格指數的倒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