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的借貸行為,主要由對外貿易信用和為資本輸出服務的國際長期信用所構成。

  對外貿易信用 有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兩種形式。

  商業信用發生於下列情況:①預付款信用。出口信用的一種方式,進口商向外國出口商預付的貨款,將來由出口商供貨償還。②公司信用。進口信用的一種方式,進口商從外國出口商方面以商品形態獲得的信用,然後定期清償債務。

  銀行信用可分為:①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短期信用。如商品抵押貸款或商品憑證抵押貸款。即在商品運到指定地點,等待推銷的過程中,以商品或商品憑證為抵押取得國外銀行的貸款。②由賣方(出口方)銀行提供給出口商的中長期信貸,稱為賣方信貸。這與大型成套設備及技術的出口密切相關。出口商(賣方)以分期付款和賒銷的方式將主要機器或成套設備賣給進口商,然後根據協議由進口商分期償付貨款。由於出口商要在全部交貨若幹年後才能陸續收回全部貨款,因此為保持企業正常經營,往往需向當地銀行借取這種信貸。③銀行對進口商提供的信用。又分為:a.承兌信用。即當出口商提供商業信用給進口商時,出口商往往要求由銀行承兌票據。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商必須先取得銀行方面承兌出口商匯票的同意。這樣,出口商就不再向進口商提出匯票,而是向進口商委托的銀行提出匯票,並由銀行在匯票規定的期限內兌付匯票。b.票據貼現。如果出口商在匯票到期前需要現款,可以將已經進口商或其銀行承兌的匯票拿到銀行中去貼現。c.買方信貸。即賣方(出口方)銀行提供給買方企業(進口方)或買方銀行的中長期信貸。

  國際長期信用 為資本輸出服務的國際信用。資本輸出的方式有:①借貸資本的輸出。利用對外貸款的形式來實現,國際信用就是資本輸出的方式;②工業資本的輸出。主要是通過在輸出國金融市場上發行或推銷外國企業有價證券的方式來實現。工業企業所以舉借外債,或是由於國內資本缺乏,或是由於外國金融市場利率較低,在國外取得借款較為有利。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信用關系除瞭雙邊提供的各種貸款外,還通過一些國際的或地區性的金融組織提供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