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計量社員參加公共生產勞動的數量和社員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亦稱勞動日制。對於一種工作,在一定土地、耕畜、農具、天時等條件下,以一個中等勞動力按照一定品質要求一天所能達到的勞動數量,作為一個勞動日。為瞭計算上的方便,把一個勞動日分成10個工分。依照每個人的勞動耗費和應分配的消費數量記相應的工分。決算時,按當年每一工分值和每個人工分總額來分配勞動報酬。

  計算工分數量(或勞動日數量)的辦法:①評工計分,多多用於無法制訂勞動定額的工作。辦法是根據每人的勞動力強弱、技術的高低評出預訂分數,稱為“底分”。再按每人實際工作狀況,評出確定分數。人們通常稱這種辦法為“死分活評”,亦稱“底分活評”。②定額記工,即預先評出完成每種農活應得的工分數,而後按每人工作完成的實際結果,計算每人應得的工分數。制訂勞動定額的根據是各種勞動的技術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產中重要性等因素。③根據生產項目的產量計算工分數,在實行包工包產制時采用這種辦法,即根據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確定一個生產項目的產量和應需要的工分數,再根據承包者實際達到的產量,按比例增加或減少實得的工分。

  工分制在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雖然起過積極作用,但長期的實踐表明,工分制是造成分配上平均主義的重要因素。其具體表現:①實行評工記分或死分活評,由於不易掌握統一的標準以及評工花費時間多,最後常常導致“死分死記”,即不管實際勞動情況,一律按“底分”計分。②按定額記工比評工計分要科學一些,但農業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勞動定額難於訂得合理,即使訂出比較合理的定額,由於生產條件的多變性也往往使它不能準確地反映每個人所支付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其結果仍然會造成平均主義或不合理的過大差別。③按實現的產量計算工分比前兩種辦法較能真實地反映勞動量的支出,因為通過確定包產指標,可以把影響產量的非人為因素排除掉,從而使產量所反映的基本上是勞動者支付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但按產量計工的辦法也有一定的缺陷,就是計算上比較復雜。80年代初,隨著包幹到戶責任制形式的廣泛發展,工分制的計酬分配方法也轉變為包幹制分配方法,即以產量通過工分制間接反映勞動量的辦法轉變為以產量本身直接反映勞動量的辦法。80年代以後,工分制隻在少數的集體經濟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