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晉文學傢。字休奕,北地泥陽(今陝西耀縣東南)人。曹魏與西晉初年,歷任縣令、太守、典農校尉、司隸校尉等職,並賜爵鶉觚子。咸寧四年(278)免官後卒於傢。著有《傅子》數十萬言,已散佚。今本《傅子》、《傅鶉觚集》均為後人輯成的殘本。

《傅子·檢商賈篇》(清光緒二年刻本)

  西晉王朝創建初年,繼三國長期戰亂之後,人民死傷離散,農工停廢,官眾事殷,致使國力貧弱,百姓不贍,社會動蕩不安。傅玄認為此時的當務之急,就是迅速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為此,他提出朝廷為政之要,應是計人置官,分人授事,使士農工商分工定業各盡其力(《晉書·傅玄傳》)。為使晉武帝亟早定制,傅玄上疏陳述其具體主張:通計全國,若幹人為士遞補在官之吏,若幹人為農使豐食有餘,若幹人為工足世器用,若幹人為商貨暢其流。對冗散無事的官吏,則令其去官務農,並課其稅租。百工商賈分人授事而有餘的,也都令其歸農。這樣,吏民傢得其惠,由富而安;國傢亦可多征租稅,還能緩解糧荒。

  用兵士屯田是晉初國傢財糧的主要來源。但屯田兵士的收益太低,官吏又隻重拓田不務精耕,故而糧食產量不高。傅玄提出瞭增加屯田兵士個人所得(由官與兵八二或七三分成,改為六四或對半分成)和著力於糧田精耕細作的正確主張。他還強調發展水力灌溉,指出,隻要人力有保證,水田的地利就可以盡為所用,大大提高糧食產量,增加國傢財政收入。

  傅玄認為正當商業是調劑餘缺,溝通有無,積聚天下財貨的重要部門,絕不可廢。但是商業領域是“眾利之所死,而積偽之所生”(《傅子·檢商賈篇》)的場所,國傢應當認真控制。他提出,對那些殃毒百姓的“專市之賈”、“傾世之商”,應實行“急(約束、窘困)商”、“賤商”的政策,而一切於世無益,於時無用的器物則不得上市買賣。

  傅玄極為關註國傢的租賦勞役征調,主張應當效法古聖先賢“度時宜而立制,量民力以役賦”(《安民篇》)。並提出瞭改革租稅的三項原則即:至平(“計民豐約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財足以周用”)、儉而趣公(賦役征課須從儉和為天下公利)、有常(租賦有一定的常制又較少變動)。他還反對統治者征調非民所產之物的有害做法,強調“上不興非常之賦,下不進非常之貢”(《平賦役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