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國經濟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對外合作和各種對外交往活動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種類。

  在中國,涉外保險的保險基金是根據涉外法規或涉外合同,以投保單位或個人在約定的條件下所交付的外幣保險費,由保險人集中建立的外國貨幣基金。這種保險基金隻限於經營涉外保險的保險機構,用來補償參加涉外保險的被保險人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特點 ①風險轉嫁和和承擔是在國際范圍內進行的;②大面積分散危險的概率必須以“國際”的概念為基礎;③保險費收取和賠償基金的組成均以外國貨幣作為計算單位;④保險規章、費率和經營方法必須同國際保險市場的慣例相適應。

  分類 ①財產保險,包括:國際貨物運輸保險、遠洋船舶保險、涉外船舶建造保險、涉外集裝箱保險、海洋石油開發保險、涉外建築和安裝工程保險、國際航空保險、汽車保險、郵包保險、火災保險、盜竊保險、營業中斷保險、機器損壞保險、進出口傢禽傢畜死亡保險;②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修船責任保險、保賠保險;③保證保險,包括:履約保證保險、付款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④人身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人壽(死亡)保險、人壽(生存)保險、人壽(兩全)保險。

  作用 ①貫徹國傢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各種對外交往的發展;②提供各種損失保障,增強外來投資者的信心;③在國際范圍內分散危險,穩定國傢外匯收支,減少國際商品交換的物質損失,為國傢積累和節約非貿易保險外匯資金。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同世界上120多個國傢和地區的1000多傢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交往關系。在世界主要港口和城市設立瞭400多個理賠、檢驗代理人,就地處理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