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生產中實際耗費的預付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所構成的價格,是生產中所耗費的資本的補償價值。亦稱“生產成本”或“生產費用”。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每個商品的價值都可分解為不變資本+可變資本+剩餘價值。用公式來表示,即W=c+v+m。例如,資本傢為瞭生產某種商品需要投資6800元,其中用於購買機器等勞動資料2000元(假定可使用10年,每年折舊10%,即損耗200元),購買原材料3800元,支付工人工資1000元;假定m′=1000%,每年生產出10件產品,則該商品的年產值=(200+3800)c+1000v+1000m=6000元,而每件商品的價值=(20+380)c+100v+100m=600元。剩餘價值m雖歸資本傢占有,但並不需要他耗費什麼東西。所以在資本傢的觀念中,剩餘價值是被排除在成本之外的。從產品價值中減去m,剩下的(c+v)部分,就是用來補償資本傢預付資本中實際所耗費的資本價值(即所費資本),它構成商品的成本價格。

  既然商品價值中的(c+v)獨立化為成本價格(k),所以,商品價值W=c+v+m也就轉化為W=k+m。這樣,成本價格這一范疇,就把c和v在剩餘價值生產中的不同作用抹殺瞭,從而把剩餘價值的真正來源完全掩蓋起來,似乎成本價格這一范疇同商品價值的創造和資本價值的增殖之間根本沒有任何內在的關系。

  成本價格是資本傢之間彼此競爭的基礎。對資本傢來說,成本價格是至關重要的。精明的資本傢無不把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放在企業管理的突出地位上。其他條件相同,資本傢在競爭中能否取勝,就在於能否降低成本,從而降低商品的售價去占領市場。商品出售價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價格規定的。隻要商品的出售價格高於成本價格,他就能獲得利潤。在資本傢看來,成本價格似乎就是商品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價值,而剩餘價值似乎不是商品的價值超過成本價格的餘額,倒是商品的出售價格超過它的價值的餘額;從而,剩餘價值似乎不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然後通過商品出售而得到實現的,倒好象是在流通過程中從商品的出售本身產生出來的,這顯然是一種顛倒。

  成本價格的高低決定著資本傢競爭能力的強弱。如果其他條件相同,成本價格愈低,競爭能力就越強,便愈有可能擊敗競爭對手,占領較大市場。為此,資本傢競相采用先進技術,改善勞動組織,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以提高對工人的剝削程度,不斷地降低成本,獲取更多的利潤和超額利潤